(一)、侵犯财产罪的概念
侵犯财产罪,是指故意非法占有、挪用公私财物,或者故意破坏生产经营、毁坏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
(二)、侵犯财产罪的共同特征
1.侵犯客体:公共财产和公民私人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非法占有、挪用或者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
3.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既有一般主体,也有特殊主体。单位不能成为本类犯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故意,过失不能构成这类犯罪。
(三)、本章要求掌握的内容
抢劫罪(263条)、盗窃罪(264条)、诈骗罪(266条)、抢夺罪(267条第1款)、侵占罪(270条)、职务侵占罪(271条第1款)、挪用资金罪(272条第1款)、敲诈勒索罪(274条)、故意毁坏财物罪(275条)等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本罪与关联犯罪的关系。
(四)、知识点
1.公共财产是指下列财产:(1)国有财产;(2)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3)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4)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2.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是指下列财产:(1)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资料;(2)依法归个人、家庭所有的生产资料;(3)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财产;(4)依法归个人所有的股份、股票、债券和其他财产。
3.这类犯罪按照行为方式的不同,可以区分为占有型犯罪、挪用型犯罪、毁坏型犯罪三类。占有型犯罪行为有抢劫、盗窃、诈骗、抢夺、聚众哄抢、侵占、敲诈勒索等;挪用型犯罪行为有挪用资金、挪用特定款物等;毁坏型犯罪行为有故意毁坏财物、破坏生产经营等。
摘自2017年法硕教材考点解析
本书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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