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自《法硕教材考点解析》法律出版社
一、正当化事由的概念
正当化事由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客观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形式上符合某些犯罪的客观要件,但实质上既不具备社会危害性,也不具备刑事违法性的行为。
∥基于对正当行为性质理解的不同,国内外存在不同称谓,如:阻却违法的行为、排除犯罪的事由、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等。
∥正当化事由的特征:
1.形式上具备某种犯罪的客观要件。
2.实质上不符合该种犯罪的构成特征,不具备社会危害性,也不具备刑事违法性。
二、正当化事由的种类
我国刑法中只规定了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两种。
刑法理论上和外国的刑法中,除此之外,还有下列一些情形:
1.依照法律的行为:是指具有法律明文依据,直接依照法律作出的行为不为犯罪;
2.执行命令的行为:即基于上级的命令实施的行为;
3.正当业务的行为:即为从事合法的行业、职业、职务等实施的行为;
4.经权利人承诺的行为,即权利人请求、许可、默认行为人损害其合法权益,行为人根据权利人的承诺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情况;
5.自救行为,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人,依靠自己力量及时恢复权益,以防止其权益今后难以恢复的情况。
∥理论界只对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达成一致,其他观点存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