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内容摘自《法硕教材考点解析》法律出版社
《刑法》第21条 为了使①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②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③不得已采取的④紧急避险行为,⑤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一、紧急避险的概念和成立条件▲▲▲【选择、简述、论述】{法单2012.2}{单2009.9}{单2008.5}{单2004.10}
1.概念:紧急避险,指(1)为了避免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2)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3)不得已而采取的(4)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
∥紧急避险的实质为合法权益之间的冲突。紧急情况下损害小利益,保全较大利益的行为。
2.{法论2014.35}试论刑法中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1)起因条件:必须有危险发生,就是出现了足以使合法权益遭受严重损害的危险情况。
∥如自然灾害、动物侵袭、人的行为等使合法利益面临着紧急的危险。△危险的主要来源有四种:①人的危害行为:包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②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③动物的侵袭:如牛马惊奔、毒蛇袭击等。④人的生理、病理疾患:如为救治病人而撞坏财物等。
∥假想避险,应根据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失而分别情况予以处理。(同假想防卫)
(2)时间条件:必须是实际存在的正在发生的危险。
(3)对象条件:避险行为针对的对象是第三人的合法利益。
(4)主观条件:为了使合法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5)限制条件: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
(6)限度条件: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紧急避险的必要限度,应是避险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保护的权益,而不能等于或大于所保护的权益。
∥△在司法实践中,对“必要限度”的认定,应掌握如下标准:①一般情况下,人身权利大于财产权益。②在人身权利中,生命是最高权利。③在财产权利中,应以财产价值进行比较,从而确定财产权利的大小。④当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不能两全时,应根据权益的性质及内容确定权利的大小,并非公共利益永远高于个人利益。
(7)特别例外限制: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3.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二、简述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法学论述】
1.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相同点:
(1)目的相同:都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或其他合法权利。
(2)前提相同:都必须是在合法权益正在受到紧迫危险时才能实施。
(3)责任相同:都可以在合理限度内给某种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害,不负刑事责任;如果超出法定限度造成损害结果的,都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2.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
(1)危害的来源不同。紧急避险的危害来源广泛,既可以是人的不法侵害,也可以是自然灾害,动物侵袭等,而正当防卫的危害来源只能是人的不法侵害。
(2)行为所损害的对象不同。紧急避险损害的对象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正当防卫损害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者。
(3)行为的限制条件不同。紧急避险的行为只能在迫不得已时即在没有其他方法可以避免危险的情况下才能实行,而正当防卫的行为则无此限制。
(4)对损害程度的要求不同。紧急避险损害的合法利益必须小于所保护的合法利益,而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可以大于不法侵害者可能造成的损害。
(5)主体的限定不同。正当防卫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利,而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区别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实际意义在于,衡量是否过当的标准不同。
三、避险过当及其刑事责任▲▲▲【选择】【简述、论述】
1.概念:避险过当是指避险行为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行为。
2.基本特征:5+2。
(+1)在客观上实施了超过必要限度的避险行为,并造成合法权益不应有的损害。
(+2)在主观上对避险过当行为具有罪过。避险过当的罪过只能是间接故意或者过失。
3.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背)
4.意义: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损害较小的利益保全较大的利益。
∥防卫过当、避险过当、教唆等不是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