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自《法硕教材考点解析》法律出版社
(一)简述单位犯罪的概念,构成要件及处罚原则
1.概念: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总则关于故意、过失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单位犯罪。
2.单位犯罪的要件。
(1)单位犯罪的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2)单位犯罪只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单位犯罪以刑法分则有明文规定的为限。主要属于破坏经济秩序、环境资源、危害公共卫生的犯罪。凡未指明该罪的主体包括单位的,只有自然人可以构成该罪。如甲公司用伪造的产权证明作担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某商业银行借款3000万元。后因经营不善,导致该笔款项无法归还,贷款诈骗罪主体不含单位,故构成合同诈骗罪。
∥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未规定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的,对组织、策划、实施该危害社会行为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单位犯罪,目的一般是为该单位谋取非法利益,并且单位犯罪行为的实施必须与单位的工作或业务相联系。
∥另外,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的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亦归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所有的,应认定为单位犯罪,而不按照个人犯罪处理。
3.对单位犯罪的处罚▲。{法单2015.4}{单2013.18}{单2014.7}
《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单位犯罪一般实行“两罚”原则。但刑法分则有特别规定只实行“单罚”的情形,在单罚的场合一般只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如刑法第161条规定。
(二)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包括聘任、雇用的人员。
∥应当注意的是,在单位犯罪中,对于受单位领导指派或奉命而参与实施了一定犯罪行为的人员,一般不宜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对单位犯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根据其在单位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犯罪情节,分别处以相应的刑罚。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在个案中,不是当然的主、从犯关系,有的案件,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在实施犯罪行为的主从关系不明显的,可不分;可以分清,且不分清主、从犯,在同一法定刑档次、幅度内量刑无法做到罪刑相适应的,应当分清主、从犯,依法处罚。
(三)按照自然人犯罪的情形▲▲【案例;选择】
根据最高法司法解释,以下3种情况不属于单位犯罪,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案2011.59}{多2008.24}{多2006.22}
(1)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
(2)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
(3)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