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自《法硕教材考点解析》法律出版社
《刑法》第15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体现罪刑法定原则{单2016.2/法单2016.1}
(一)简述犯罪过失的概念和处罚原则
1.概念:犯罪过失,指行为人①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②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
2.犯罪过失的特征:
(1)没有犯罪故意。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既不具有希望的态度也不具有放任的态度。如果具有犯罪故意,则成立故意罪,排斥成立过失罪。
(2)没有保持必要的小心谨慎的态度。表现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形态。
3.处罚原则:{法多2013.22}
相对于故意犯罪,犯罪过失在主观恶性程度上较小,其罪责明显不同。具体表现为:
(1)对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刑法是以惩罚故意犯罪为主,以惩罚过失犯罪为例外。
(2)对过失行为,只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才负刑事责任。∥过失犯只有发生了实害后果才加以处罚。
(3)过失犯罪的法定刑明显轻于故意犯罪。
(二)犯罪过失的种类
1.依据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有没有预见,可以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
2.依据是否违反业务上的注意义务,分为普通过失与业务过失。
3.依据疏忽或者轻率的程度,分为轻过失与重过失。
(三)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
1.疏忽大意的过失:又称无认识的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
两个特点:(1)行为人对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应当预见,即有预见的义务,这种预见义务来自共同生活的规则或者习惯。(2)行为人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
2.过于自信的过失:又称有认识的过失,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
两个特点:(1)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对危害结果的预见,包括预见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和可能产生什么样的危害结果。(2)行为人轻信自己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所谓“轻信能够避免”,是指一方面行为人希望和相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发生;另一方面行为人没有确实可靠的客观根据而轻率相信可以避免。如过高地估计了自己能力或者不当地估计了有利的条件。
3.两种过失的区别:疏忽大意的过失事先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没有预见;过于自信的过失事先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有所预见。
4.{简2014.51}简述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别。{单2009.7}
相似点:都预见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都不是希望危害结果发生。
不同点:(1)对危害结果发生的认识程度有所不同。过于自信的过失是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间接故意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可见,间接故意的认识程度较高。
(2)对危害结果发生所持的心理态度不同。这是区别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关键。过于自信的过失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否定态度,危害结果的发生,是违背行为人意愿的,行为人对避免危害结果发生往往采取积极的态度和措施,并且也有避免危害结果的客观根据。间接故意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行为人对避免危害结果往往持消极的态度,并且没有避免危害结果的措施和根据,或纯凭侥幸。
5.简述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的异同。
两者既有相似之处,又有本质的区别。相似之处是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都没有预见。
二者的区别是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否应当预见。在意外事件中,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是不可能预见的;在疏忽大意过失中,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应当预见、并且是能够预见的,只是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在这两种情况下,行为人的主观责任是完全不同的。这就决定了前者不是犯罪,后者则构成过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