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内容摘自《法硕教材考点解析》法律出版社
一、简述犯罪预备的概念和特征▲▲【案例、选择】
《刑法》第22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背)
1.概念:犯罪预备,是指行为人①为了犯罪②准备工具、制造条件,③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④未能着手实行的犯罪的停止形态。∥尚未“着手实行犯罪”。
2.{简2011.51}简述犯罪预备的特征(成立条件)。{单2010.5}{单2005.8}
(1)主观上行为人具有为了便利实行、完成某种犯罪的主观意图。∥如为了便利实行、完成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的意图。
(2)客观上犯罪人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活动。
∥准备工具是指准备为实行犯罪使用的各种物品,如为杀人而买刀、枪、毒药。制造条件是指为实行犯罪制造机会或创造条件,如进行犯罪前的调查、排除实行犯罪的障碍;前往犯罪现场或者诱骗被害人赴犯罪地点;跟踪或者守候被害人;勾引共同犯罪人;商议或者拟定实施犯罪的计划等。从某种意义上讲,准备工具也可属于制造条件的一种方式。
(3)犯罪的预备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意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准备阶段,未能进展到着手实施犯罪。
∥着手实行犯罪是指开始实施特定犯罪构成要件客观方面的行为。如果已经进入着手实行犯罪阶段而由于行为人意外的原因停止下来的,则成立犯罪未遂。
∥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指不受行为人意志控制的足以制止行为人犯罪意图、迫使其不得不停止的原因。由于行为人意志的原因则成立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3.犯意表示和犯罪预备的区别。【选择】{单2008.6}{单2005.7}
犯意表示,是指行为人以口头、文字等形式将其直接故意犯罪的意图明确表露出来,没有任何具体的犯罪准备活动。犯意表示停留在思想表露的范畴,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预备越过了思想认识阶段,实施了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并有进一步发展至犯罪的实行的可能,在重视犯罪预防的背景下,具有一定的可罚性,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二、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区别【选择】{单2007.5}{单2004.6}
实行行为是行为人实施的符合刑法分则某种具体犯罪规定的构成要件的行为,即刑法分则规定的直接威胁或侵害某种具体犯罪直接客体并完成该种犯罪所必要的行为;预备行为是指行为人为了犯罪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
1.实行行为与预备行为的实质区别是能否直接侵害犯罪客体。
‖2.实行行为是分则构成要件的行为,预备行为不是。
‖3.预备行为只存在于故意犯罪过程,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分属于故意犯罪的两个不同阶段,二者在刑法上的意义不同。
三、处罚原则▲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