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内容摘自:《2019年法硕联考教材考点解析》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第19章】
《刑法》第318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2)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3)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4)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5)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6)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7)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一)概念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国家出入境管理法规,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
(二)构成特征
1.侵犯客体: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
∥所谓组织是指采取煽动、串连、拉拢、引诱、欺骗、强迫等手段,策划联络安排他人偷越国(边)境。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直接故意。目的是要将他人非法送出或引进国(边)境,不一定必须具备以营利为目的。
(三)认定
在认定本罪时,要注意区分一罪与数罪的界限。在犯本罪过程中,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都只成立本罪一罪。但是,行为人在犯本罪过程中,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四)法定刑
参见《刑法》第318条。
本文内容摘自:《2019年法硕联考教材考点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