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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硕大纲新增罪名3: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日期:2018-09-29] 来源:  作者: [字体: ]

本文内容摘自:《2019年法硕联考教材考点解析》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第234条之一第1款)【第17章】

《刑法》第234条之一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18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302条(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概念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

(二)构成特征

1.侵犯客体:复杂客体,包括国家有关器官移植的医疗管理秩序和器官出卖者的身体健康权。犯罪对象人体器官。

2.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他人进行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凡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方面: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三)认定

1.注意本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的关系: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18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处罚

2.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罪定罪处罚

(四)法定刑:参见《刑法》第234条之一第一款。

 

本文内容摘自:《2019年法硕联考教材考点解析》

法律硕士教材考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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