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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教园法硕2010年考前点题(刑法学、民法学)

刑法学

[日期:2010-10-04] 来源:  作者: [字体: ]

科教园法硕2010年考前点题——刑法学

2010年科教园法硕刑法学串讲笔记摘录

说明:本文根据2010年科教园串讲班课堂笔记整理,不包括主观题冲刺班,供科教园学员考前对照学习及参考。

辨析题

1、 “作为都是故意的,不作为都是过失的”。分析:不对。作为不作为是危害行为的两种基本形式。而故意和过失是犯罪的主观罪过的分类。

2、不作为犯罪的情况。

3、犯罪目的和动机只存在直接故意犯罪中(间接犯罪过失犯罪中不存在犯罪的目的)。对。

4、“首要份子一定是主犯”。不正确。

分析:首要分子跟主犯是一个交叉关系。以下命题正确: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一定是主犯,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不一定是主犯(或首要分子不一定是主犯),共同犯罪中不可能都是从犯。

首要分子作为某个罪的主体,则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对。

说明:本题为法条分析题考点。

5、“故意犯罪停止形态只存在直接故意犯罪中”“过失犯罪或间接故意犯罪中不存在犯罪的停止形态”:对。

6、出了犯罪结果发生才能认定既遂。”不正确的。既遂的标准形态有三种,有行为犯、结果犯、危险犯。对于结果犯这个观点是正确的。但对行为犯和危险犯来说是不正确,他的目的没有实现也是既遂的。

7、在假象的防卫里面不存在故意犯罪。对。

简述题(节选)

15、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成立条件▲▲。紧急避险的概念及成立条件。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刑法20条无过当防卫权▲。防卫过当的概念和正当防卫的关系、处罚原则。

说明:本题为简述题26题考点。

22、自首的概念、成立条件及处罚原则

说明:本题为案例分析题考点。

案例分析举例

总则涉及到自首,累犯,聚首,立功,缓刑,责任年龄的认定,犯罪的时候是否满18周岁,死刑适用。

1、主观罪过的认定。故意、过失、还是属于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事件。

2、刑事责任年龄的认定问题。一般涉相对负刑事责任问题▲:已满14不满16周岁,司法解释已满14不满16周岁的的人规定。在实施盗窃、诈骗、抢劫的过程中,当场实施暴力,把别人打成轻伤、重伤的情形;携带凶器抢夺的情形。犯罪时没有满18周岁的处罚原则。

3、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的区分问题:预备、未遂、中止、既遂。

4、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共同犯罪人的认定问题▲。

5、罪数形态:想象竞合犯,牵连犯,结果加重犯,连续犯。

6、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分则部分会涉及到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八章,第九章。

说明:共同犯罪人的认定问题▲为法学论述题考点。

案例1-6本文略。

☆7、甲是某国有公司经理,乙见甲掌管着具额资产,乙称生意需要资金为由,要求甲出借公款,并与甲共同策划挪用的方式。乙送甲好处费5万。甲未经公司董事会的决定,就将100万的现金借给了乙。乙得到巨款后告之银行职员丙该款的真实来源。丙为乙提供资金帐户,让乙随时能提款,乙提款后贩卖毒品。1年后乙还了30万元后,拒绝与甲见面。甲见追款无望,便携带30万潜逃,挥霍一空。甲走投无路后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交待乙贿赂和携款潜逃的事实,并提供线索协助司法机关将乙拿获归案。乙主动交代了行贿和贩卖毒品的事实。

问题:1)甲乙的行为怎么认定?

2)对甲投案和乙的归案的行为怎么认定。

3)对职员丙的行为怎么认定?

分析:1)甲未经公司董事会的决定挪归个人使用,属于挪用公款。乙携款潜逃构成贪污罪,受贿5万构成受贿罪,三罪并罚。乙是挪用公款,行贿罪,贩卖毒品三罪并罚。

2)甲向司法机关投案属于自首,协助抓捕同案犯属立功。甲交待了事实挪用公款和行贿,所以乙的这两个行为不属于自首,交待贩卖毒品属自首。

3)丙的行为构成洗钱罪,上游犯罪是挪用公款罪。

说明:案例分析举例第7题法学案例分析原题。

◆8、甲和乙在丙的公司里面打工。丙欠甲乙8000元报酬一直不付。甲乙商定将丙15岁的女儿骗出,迫使他交出欠款。关了丙的女儿23天,他们多次给丙打电话,丙仍然以各种理由拒付。甲乙决定将丙的女儿卖8000元偿还甲乙自己的债务。甲出去寻找买主时,乙在家把丙的女儿孩强奸了。甲找到了买主丁以6000元成交。丁买丙的女儿后逼其结婚,遭到拒绝。丁把丙的女儿反锁在屋内半个月。此女孩仍然拒绝结婚。丁觉得女孩可怜、就让女孩回家了。丁觉得吃亏,找到甲退钱,甲拒绝退6000元,丁便把甲价值2000的电动自行车偷走了。

问:分析甲乙以及丁的行为怎么定性?为什么?

分析:甲和乙因为债务纠纷,所以把丙的女儿关起来,构成非法拘禁。

丙不还钱,甲乙又商量把这个女孩卖了,构成拐卖妇女罪。因为中间发生了转化,是两个行为,构成数罪。

乙在家里实施了一个强奸,根据法律的规定,在拐卖妇女的过程中又奸淫了被拐卖妇女的,是结果加重犯。量刑是在10年以上、无期、死刑这一档量刑。甲虽然是拐卖妇女罪的共犯,量刑不在加重这一档。

丁明知这个女孩是拐来的妇女还要买,应当构成收买被拐卖妇女罪。但根据司法解释,收买之后,行为人不阻止其返还原居住地,或者妇女自愿和这个人结婚的,可以不按犯罪处理。所以收买的这个行为可以不定罪。但关了丙的女儿半个月构成非法拘禁。偷摩托车构成盗窃罪。所以对丁应当非法拘禁和盗窃实行数罪并罚。

说明:案例分析举例第8题非法学案例分析原题。

案例9-11本文略。

◆12、周某是某国有资产管理局的局长,郑某是该局办公室主任。在上任两年多的时间内,周某先后接受他人送来的贿赂20多万元。并在自己任职的系统内为他人提供包括安排工作在内的尽可能的便利。其中有10万元是通过郑某介绍的人送的。周某将其中2万元送给郑某作为酬劳费。

郑某因欠赌债。找到周要钱,否则就要告周某。周某很害怕,就给了郑某3万元。事过不久,郑某又找周某要钱,周某说手头没钱,郑某要求其将工会活动的部分资金借给自己用一个月,一个月以后保障偿还。周某就把自己保管的工会活动费1万元借给了郑某。之后周某多次向其追要,但是郑某一直无力偿还。6个月以后,周某被告发,在周某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期间,周某向检察机关提供了某次海关关长马某巨额受贿的犯罪线索。经反贪局的侦查,侦破了马某受贿120万元的特大案件。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1)周某接受20万元贿赂行为的性质怎么定罪?受贿罪。

(2)郑某介绍他人给周某行贿,从中获得部分酬劳费行为的性质?构成介绍贿赂罪。

(3)郑某向周某索要3万元的性质?构成敲诈勒索。

(4)周某还利用管工会的经费的职务便利借给郑某1万元行为的定性?构成挪用公款罪。郑某构成挪用公款罪共犯。

本案周某的行为应当按照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实行并罚。在本案中,由于他检举提供了线索,使海关关长马某的重大受贿案件得以侦破,这是一个重大的立功。这种情况下依法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说明:案例分析举例第12题法学案例分析近似原题。

以下罪名看一看:

妨碍公务罪的概念构成。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伪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脱逃罪。洗钱罪、保险诈骗罪:重点罪。

非国有企业人员受贿罪,洗钱罪,非法经营罪都是比较重要的。

绑架罪、强制猥亵妇女罪,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儿童罪,诬告陷害罪,报复陷害罪,刑讯逼供罪概念、构成与其他罪界限的问题。

处罚原则:要记住,案例分析中应用。

预备犯的处罚原则: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未遂犯的处罚原则: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中止犯的处罚原则:没有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减轻处罚。

从犯的量刑原则: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累犯的量刑原则:应当从重处罚,不适用缓刑,不适用假释。

防卫过当的量刑原则: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自首的量刑原则: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

犯罪时没有满18周岁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不能适用死刑(包括死缓)。

既有自首又有重大立功的量刑原则是应当减轻处罚。

说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为简述题27题考点。拐卖妇女儿童罪为案例分题考点。防卫过当简述题26题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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