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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科教园法硕资料主观题经典回放,历史见证科教园资料部

串讲班

[日期:2006-01-25] 来源:  作者: [字体: ]

 考前网上预测:《f06_串3_重点训练题☆(1)——民法学》

『简评:4道大题,3道原题,1道列为重点』

简述题:

15、建筑物区分所有▲:掌握概念和特征。

24、掌握代位继承。

三、法条分析题。

12、《民法通则》第93条【无因管理】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分析:本条是有关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规定。概念。2、构成要件。3、对无因管理之债的处理。无因之债的内容是请求返还管理事物的必要的费用。

四、案例分析:

案例4.唐老大要把自己有的一套房屋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王老五,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王老五立即付清了10万元的房款,并约定5天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姚某的儿子人大附中读书,此房离学校很近,考虑儿子读书便利,在唐老大和王老五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的第3天,姚某找到唐老大,愿以15万元的价格购买房屋,唐老大同意,双方当即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并付清了全部房款。王老五因此诉至法院,请求唐老大继续履行合同,交付买卖标的物。唐老大抗辩理由是:房屋是不动产,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买卖合同无效,他不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只同意把10万元还给王老五。

问:(1)本案当中唐老大和王老五,唐老大和姚某所订立的两个买卖合同的效力?简要说明理由。

(2)本案应当如何处理?简要说明理由。

评析:(1)两个买卖合同都有效。理由两个合同都符合合同订立的有效条件的。(2)由唐老大承担违约责任,退还王老五10万元并承担违约责任。本案房屋所有权已经转姚某,王老五请求唐老大继续履行合同交付买卖标的物因所有权转移而履行不能,只能由唐老大承担违约责任。

2)丙基于善意取得取得照像机的所有权,乙应当赔偿甲的损失。

 

考前网上预测:《f06_串3_重点训练题(2)——法理学》

『简评:1、论述题为近似原题,“论述法律意识在法制建设中的作用”与考题在答题思路上是一致的,答题要点基本相近,将“法制建设”替换成“法治国家”,组织答案应该说很容易。2、分析题考点列为重点』

第七章 法 律 要 素

提示:本章主要把握规则。

第十四章 法律与社会

训练题:

▲二、关于法律意识的问题P571法律意识的作用。

例:联系社会实际,论述法律意识在法制建设中的作用问题。

(1)什么叫法律意识。是对法律的认识理解和看法

(2)法律意识对法制有什么作用?(571)▲1)在立法中:立法者法律意识越强,列出的法越具体越完善。2)在法律实施中:执法者法律意识越强,适用法律越正确。3)在守法中:提高守法自觉性。

(3)(发挥)为什么要强调法律意识在当前法制中的作用。从法律文化来讲,制度建设是更重要,但是法律意识的提高也是不可忽视。我们国家从法制建设来看,制度改革变革往往在前,意识的改变往往在后,意识往往跟不上变更,从法制史上分析。

 

考前网上预测:《f06_串3_重点训练题(3)——法制史》

『简评:分析题及简述题全部以原题形式押中,预测方向准确。』

法制史主观题分布预测:1)简答题应该出在近现代部分(第五章,第六章),重点放在第五章内容上。2)材料分析应该在古代部分,重点掌握唐代部分,对唐朝的主要内容与原则把握透彻。

根据以上分析:

第一部分  材料分析

第二节  唐朝法律制度《重要考核点》

9.同居相隐不为罪。

 第二部分:简答题:

训练题:

▲『简述题1|』:《大清新刑律》P758

《大清新刑律》是清政府于1911年1月25日公布的一部专门刑法典,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

《大清新刑律》主要特点:

同《大清律例》和《大清现行刑律》相比较,在形式上和内容上都有比较大的改动:

(1)《大清新刑律》抛弃了以往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以罪名和刑罚等专属刑法范畴的条文作为法典的惟一内容,因而成为一部纯粹的专门刑法典。

(2)《大清新刑律》在体例上抛弃了以往旧律的结构形式,采用近代西方刑法典的体例,将整部法典分为总则与分则两部分。

(3)《大清新刑律》确立了新的刑罚制度,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从刑两种。主刑包括:死刑(仅绞刑一种)、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留、罚金。从刑包括剥夺公权和没收两种。

(4)《大清新刑律》采用了一些近代西方资产阶级的刑法原则和近代刑法学的通用术语。

总之,从单纯技术角度和形式上看,《大清新刑律》属于近现代意义上的新式刑法典,与中国传统法典在结构、体例及表现形式上均有较大不同。但是,《大清新刑律》对于传统旧律并没有作实质性的修改,特别是附录《暂行章程》依然存在于法典之中,依然保持着旧律传统。

 

f06_串3_考前预测补充☆(2)——法制史(草稿)

▲▲(一)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

(9)同居相隐不为罪。

▲《大清新刑律》。《大清新刑律》是清政府于1911年1月25日公布的一部专门刑法典,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

 

考前网上预测:《f06_串3_重点训练题(4)——刑法》

『简评:1、法条分析原题;2、案例分析近似题。3、简述缓刑原题。4、辨析题考点列为重点。主观题考点基本押中』

 

刑法学训练题

●简述缓刑概念、适用条件及缓刑的法律后果?(撤销按69条处罚)。考验期满,发现漏罪的直接对漏罪进行定罪量刑无需撤销;考验期满,发现在考验期内有新罪的撤销缓刑,按69条并罚。

●教材239条绑架罪的法定刑。

1)本条是绑架罪的规定。2)本罪的罪状是叙名罪状。(在罪状中在对罪犯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进行了详细描述)

3)构成特征,(1)第一步是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侵犯了人身权力又侵犯了财产有权力。(2)客观上实施了暴力劫持人质,或向第三人勒索财务的问题,或偷盗婴幼儿的行为。(3)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具有扣压人质,向他人勒索财务,其他不法利益的目的。(4)本罪主体是年满16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法定刑规定: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是相对确定的法定刑。在判处徒刑的同时,并必须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判处无期徒刑,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判处有期徒刑的,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力1年以上5年以下。

绑架杀人的(或是致死绑架人死亡的)处死刑,并没收财产。该条的法定刑是绝对确定的法定刑。判死刑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力终身。

应当解释“致死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是指绑架是故意的,造成被绑架人死亡是过失的,也包括了被绑架人自杀。只存在结果加重犯,不存在转化罪。

出现法定处死刑的情况,因以下情况可能不能判处死刑,如:行为人年龄,怀孕妇女,出现法定的减轻处罚的情节,或符合了刑法63条酌定减轻处罚的行为。

债务清偿:民事赔偿优于附加刑(没收财产)。

 

隋鹏生在上海串讲班F662课后提醒的20个要点

1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考前网上公开资料:《宪法学笔记》

『评论:考点:简述我国宪法的解释体制』

◆宪法的解释

一、宪法解释的体制

二、中国宪法的解释

分析题:举例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全国人大有权撤销或者改变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的不适当的决定。试根据上述法条分析我国现行宪法的解释体制。

思路:

首先,依照现行宪法的规定,目前我国有权解释宪法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二,为什么让全国人大常委会来解释宪法?要从几个点考虑。第1点是基于我国家人大主导的政治制度而决定;第2点是为什么我们要具体确定由人大常委会来解释宪法呢?原因两个方面:(1)人大常委会它是一个经常性的议会,而且宪法解释也是一个经常性的工作;(2)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比人大来讲专业性更强,因此由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适合于担当专业性比较强的工作。

第三,我们要反思: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宪法解释权是不是会影响到全国人大的主导地位?此处应这样解答: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宪法解释权并不会危急到全国人大的主导地位的。其原因在于:首先,之所以宪法中没有直接规定全国人大拥有宪法解释权,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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