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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科教园法硕考前预测对照

刑法学主观题部分

[日期:2005-07-08] 来源:  作者:aifugong [字体: ]

2005年科教园法律硕士系列配套资料简介

基础班:资料1至6,其中资料1为历年预测分析及04年招生简章,资料2为历年试题、样题汇编及必备法条汇编,资料4为05年招生简章。专用资料包括资料3、5、6。

串讲班:资料7至10以及宪法学讲义及模拟试题,其中资料10为串讲班补充预测资料,宪法学与法理学部分上传网上。

主观题冲刺班:包括冲刺班资料1至5及法理学复习提纲,法制史模拟试题1套。其中资料5为刑法、民法、法制史补充考点,上传网上。

第一部分  刑法学部分

三、简答题:26、27两小题,每题5分,共10分。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的位置上。

  ★★★★26、简述一般累犯成立条件及处罚原则。——押中。

  *《科教园05年系列资料十》(串讲班预测补充资料下同)第5页:——押中原题。

『一、累犯▲。意义×。重点掌握P84标(二)累犯的种类及构成条件【选择题、简答题】:要求掌握一般累犯、特殊累犯的概念、构成条件;假释、宣告缓刑构成一般累犯的情况。(三)累犯的刑事责任,要求知道:1〗从重处罚、(2)不得适用假释。

  *《科教园05冲刺班资料一》第26页简述第18题——押中原题。

18、简述一般累犯的构成要件
答: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一般累犯,即……(从略)

  *《科教园05主观题冲刺班资料五》(网上)刑法学补充考点——押中。

『四、把握以下考点:
犯罪的构成、一罪数罪、累犯、自首……(从略)

  *《科教园05年资料六》第六页简答题第11题:——押中原题。

11、简述一般累犯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科教园05年资料五》第17页模拟试题第23题——考点。

23、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是()。
A.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  B.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都必须是有期徒刑以上。
C.前罪和后罪均触犯同一罪名。  D.后罪发生于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5年以内。

  *说明:本题答题要点为:一般累犯的概念、构成条件、处罚原则。本考点是我校历年授课重点。

 ★★★★★27、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押中原题。

*《科教园05年资料八》第5页模拟试题简述第1题:——押中原题。

26.简述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26.答题要点:(概念)

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主要区别在于客观方面的行为不同。

(1)威胁方式不同。前者必须当场、直接向被害人发出;后者则可以是间接的,通过其他人发出的。(2分)

(2)威胁内容不同。前者多以杀、伤内容的暴力相威胁;后者威胁内容多种多样。(2分)

(3)威胁实现时间不同。前者当场实现;后者则可能在将来实现。(1分)

(4)财物取得时间不同。前者当场取得;后者则可以在将来取得。(1分)

  *《科教园05冲刺班资料一》第17页刑法讲义分则案例第23题——授课重点。

『●23、基本案情:被告人杨某……(从略)
提示与讨论:杨某的行为是构成绑架罪还是抢劫罪或者敲诈勒索罪?

  *《科教园05年资料十》预测补充第8页:

『一、抢劫罪▲▲:易出简答题。

  *说明:抢劫罪是历年的考试重点,在授课与补充预测资料中列为特重点,在面授中在讲解敲诈勒索罪时,特别强调认定本罪,应当特别注意划清本罪与抢劫罪特别是以胁迫方法实施的抢劫罪的界限。

四、辨析题。28、29小题,每小题5分,共10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的位置上。

★★★28、请对“教唆犯一律按共犯论处”进行辨析。——与04年考题同一考点相同题型,且其解析中包含本题答案,属于送分题。

*《科教园05年资料十》串讲预测补充第4页——押为重点。

『第三节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1、重点把握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把握概念、处罚原则。掌握主犯的种类;掌握成立教唆犯必须具备的条件。

  *《科教园05年冲刺班资料一》简述第28页第25题——同一考点。

25.简述教唆犯的成立条件与处罚原则(押中04年考题)

  *《科教园05年冲刺班系列资料(一)_刑法学》:第29页 第3题:——近似题。

3、《刑法》第29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试分析该条的内容。(04年考简述)
答:……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在刑法理论上称为“教唆未遂”。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科教园05年资料八》第1页:『辨析题:……(从略)考试给出的题目一般为“不完全正确”。

  *《科教园05年资料八》第23页单选第4题——相同考点

4.王某教唆李某盗窃公司仓库新进的一批笔记本电脑.李某后来考虑到风险太大,没有实使盗窃行为。则对于王某应()。
A.追究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追究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追究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追究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科教园05年资料二》04年考题及解析多选第22题,简答第26题,辨析第28题——考点

22.【答案】BC 【解析】……甲唆使乙盗窃丙的财物,乙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致丙死亡,……对乙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而甲只是教唆乙进行盗窃罪,所以,应当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因为两人所涉及的罪名根本不同,所以,不存在共犯的情况。故答案为BC。
26、……按照刑法第29条第2款的规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为教唆未遂。
28、(1)这种说法是不完全正确的。……

3)如果被教唆人没有产生犯罪的决意,或者虽然产生了犯罪决意而没有实施犯罪,或者被教唆人实施的犯罪不是教唆人教唆的犯罪,则根本不存在共同犯罪的问题,教唆犯也就没有主犯与从犯之分。

*说明:本题考点为教唆犯刑事责任及处罚原则,属于送分的题目,老师在授课中从不同方面对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及其处罚原则重点阐述。本题出的不是很好,与04年考题出自同一考点相同题型,04年本考点同一试卷出了3个题目,05年又考不太应该,况且04年考题的解析中包含本题答案,所以是个送分的题目。

五、法条分析题:30小题,10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理论。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的位置上。

*★29、《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试说明:(1)用犯罪构成理论说明该罪。
(2)本条规定的“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含义是什么
(3)问是某人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但是法官只判了8年,问可能有什么依据

*《科教园2005年系列资料二》必备法条专家评注(基础班)——列为重点法条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结果犯】……(从略)』

*《科教园2005年系列资料十》串讲补充第8页——列为应用型考点

『三、诈骗罪:掌握概念;注意本罪P186最后一自然段本罪与其它财物诈骗罪之间的区分(一般与特殊的关系),重点看一下诈骗罪与盗窃罪的界限(应用型考点)』

*《科教园05年资料八》第1页:

『法条分析:
本题型属于送分的题目,一般出自分则部分,学员务必把握。
分则法条分析的答题要点:……(从略)』

*说明:诈骗罪是授课重点,今年法条分析第3问较往年有所变化,考的是法定或酌定从轻从重情形。

六、案例分析题:31小题,10分。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的位置上。

★★★★30.甲为了骗取保险金,花一万买了两名牌二手车,通过在国有保险公司工作的乙谎报轿车的价值,投了20万的保险。

甲为了骗取保险金,就找到丙(15岁)许诺给丙5000元,让丙烧了其停在邻居家门口的车,丙问其原因,甲慌称其和邻居有仇要烧车报复,于是丙答应,甲给其5000元,丙找到丁一起挥霍5000元,丁问其来源,丙如实相告,并邀请丁一起烧车,丁答应.并准备了一瓶汽油放在甲家中为点火准备。

后来甲怕烧车引起更大的危害,就找到丙说要收回5000元,不烧车了。丙已将钱挥霍很多无法归还甲,就一边答应甲,一边找丁说要晚上动手,丁答应,但在出门前心里害怕,就没有去。丙等不到丁,就独自点火烧了汽车。丙看到火越来越大,害怕更大的危害,就打电话报警,后火被扑灭,烧毁汽车和烤坏了甲邻居的窗户和屋檐。

甲找到乙要求赔偿,乙虽然知道真相,但还是为甲开了虚假的报告,甲得到保险20万。

后乙在被调查时,主动交待了其以前利用虚假保单,骗取保费40000的事实。

问:1、甲乙丙各够成什么罪,或什么罪的共犯?

2、丁构成什么犯罪构成?为什么?

3、谁有什么法定量刑情节?

*《科教园2005年系列资料十》串讲补充第7页、第3页、第5页、第6页、第8页——将本题考点押为重点。

『十、保险诈骗罪▲:牢记客观方面保险诈骗行为的五种方式【选择】,把握数罪并罚处罚的情况。
第五章 共同犯罪(▲重点看法条,案例分析应用)……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第三节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第二节 量刑的情节……P80标2至标8,重点掌握“应当”的情形,一般了解“可以”的情形。
……二、自首▲。
一、放火罪(危险犯):掌握构成要件;重点注意主体,把握既遂的标准(被点的物品能独立燃烧作为标准)。
九、故意毁坏财物罪:掌握它的概念、认定。』

*《科教园2005年系列资料八》第1页案例分析答题思路: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题的答题思路(仅供参考,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审题】分析案件有哪些行为主体——是否构成犯罪,注意不够成犯罪的情形,如主体不合格或者未达到犯罪的界限——是否共同犯罪——每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每个人的行为符合哪个罪的构成条件(注意转化)及停止形态——罪数形态——是否并罚——有无累犯情况——有无自首立功行为——是否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有无其它法定从轻从重情形。
如果遇到分析案例中某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如何量刑时,应该根据犯罪构成分析。回答:构成犯罪,结合案情分析它是否具备了某个犯罪的四大构成要件。
量刑的问题,不要求回答几年刑,只要求量刑的原则。
案例分析涉及的罪名一般涉及:侵犯人身罪,侵犯财产罪,贪污罪,危害公共安全罪。……
重点涉及的知识点:共同犯罪▲、犯罪的停止形态界定(未遂▲与中止),竞合犯,牵连犯,罪数问题,数罪并罚问题,量刑问题。』

*《科教园05年资料七》串讲班训练题第35页第1题——同一考点不同题型。

1.李某租用某建筑公司场地开了一家酒店,并为酒店财产投了10万元人民币保险,后因经营不善,无力支付租金,场地被建筑公司封锁。李某决定放火烧毁酒楼,一是报复建筑公司(因酒店旁边还有建筑公司的其他建筑),二是可以获取保险赔偿金,李某放火后到保险公司理赔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下列关于本案的意见哪些是正确的?

■.李某的行为触犯放火罪和保险诈骗罪两个罪名  ■.放火罪与保险诈骗(未遂)罪应并罚

C.放火罪与保险诈骗罪相竞合,只定放火罪  D.放火罪与保险诈骗(预备)罪应并罚』

*《科教园05年资料三》第16页刑法学精选案例及答题要点分析(主观题强化班将本题上传网上)——本题考点近似案例。

『◆10.保险诈骗罪
(1)案例:魏某花8000元买了一台旧汽车,尔后,以3万元的价格在保险公司投保。为了骗取这笔保险金,他与邵某合谋,进行保险诈骗犯罪活动。约定事成之后,除了8000元买车钱归魏某外,余下的两人平分。一天,魏某故意将这台汽车停放在一家饭店门前,自己进屋吃饭。邵某则按约定,把这车开到铁路与公路交叉路口,然后下车逃走。火车开来后,这辆汽车当然被撞毁。魏某诈编得来了保险金。此案败露后,魏某和邵某都被认定犯了保险诈骗罪,受到法律制裁。
(2)构成要件:……(从略)
第一,关于本罪中有关数额的界定。……在保险诈骗罪中:“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进行保险诈骗的数额在l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是指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第二,要注意划清本罪的一罪与数罪的界限。根据刑法第198条第2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同时又触犯了其他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规定实行数罪并罚。这是因为行为人在实施保险诈骗犯罪的过程中,其行为有的可能触犯刑法的其他条款。例如,行为人采取放火、爆炸等方法制造保险事故的,无论其保险诈骗行为是否继续实施,是否得逞,其放火、爆炸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规定。这样,行为人的行为就可能在保险诈骗罪之外,还构成其他犯罪,对这种境况,应当按照刑法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如果行为人采取故意伤害或者谋杀等手段,这就同时又构成了保险诈骗罪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罪,理应数罪并罚。应当注意的是,在有些情况下,行为人为了达到保险诈骗的目的,其采取的方法本身已经构成独立的犯罪,例如故意杀人、放火等。其所进行的保险诈骗行为由于各种原因,没有或者没能继续实施下去,或者没能够得逞,在这种情况下,其保险诈骗罪虽然不能成立,但并不能因此而影响对其追究故意杀人、放火罪的刑事责任。
第三,关于保险诈骗罪共犯的认定。刑法第198条第4款规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这是因为他们所提供的鉴定、证明和财产评估方面的材料,直接影响保险事故调查结果的真伪。至于他们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以保险诈骗已经构成犯罪为前提条件。如果进行保险诈骗的人,还没有骗取保险金,不构成犯罪时,提供虚假文件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的行为也不应当视为犯罪。当然可以采取其他方法予以制裁,例如追究其行政责任等。
(4)刑罚及量刑幅度(见指南从略)』

*《科教园05年资料三》第44页刑法学精选案例及答题要点分析(主观题强化班将本题上传网上)——本题考点近似案例。

『●13、梁某即多次窥视某汽车制造厂仓库,伺机行窃。梁某问同厂工人杜某是否愿意和他一起千,杜某当即表示同意。两人谋划,由杜某去找熟人配制一把万能钥匙、杜某把万能钥匙配好后交给梁某。两人又商量当晚作案、约定深夜12点在汽车制造厂仓库门口见面,由梁某负责找三轮车、并且还分了工:杜某在外望风、梁某进库房搬轮胎。杜某下班回家、感到此事不能干、万一让人发现、就要进监狱。因此,打消了犯罪念头、未按约定时间前去行窃。梁某则按时赶到、见杜某迟迟不来、便一人用杜某配制的钥匙打开仓库门、盗出轮胎12只。共获赃款3600元、拿出400元给杜某,杜某分文不要。问:对二人的行为如何处理?
答题要点:1、梁某构成盗窃罪既遂,是主犯。2、杜某盗窃罪既遂,是从犯。对于杜某的行为不成立盗窃犯罪的中止,虽然杜某在犯罪尚未具体实施就打消了犯罪的念头,而且也没有具体实施,但因没有彻底的消除自己对梁某犯罪的帮助行为(配钥匙)的影响,也没有主动有效的阻止犯罪结果发生,而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科教园05年资料三》第40页第5题、第57页第73题本题考点近似案例,本资料从略。

*说明:本题考点涉及保险诈骗、共同犯罪、法定量刑情节及放火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的界定,授课时结合案例作了重点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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