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基础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A.
2.B.
3.A.
4.D.
5.B.
6.A.
7.C.《刑法》第52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8.B.
9.A.
10.D.
11.D.
12.C.
13.D.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14.C.
15.A.
16.C.转化为故意伤害罪的情形。
17.C.
18.A.甲乙构成受贿罪的共同犯罪。
19.D.甲的杀妻行为是骗保行为的手段,骗保行为是目的行为。
20.B.实施保险诈骗活动,故意以杀人方式制造被保险人死亡的结果,骗取保险金的,按数罪并罚。
21.D.甲与乙公司之间构成侵权责任关系。
22.A.甲于精神正常时作为完全民事能力行为人与银行和商场形成民事法律关系,这两个民事法律关系都有效。
23.C.存疑D选项。违背婚姻自由。
24.A.
25.C.《合同法》第403条规定,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委托人或者受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权利。
26.C.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27.A.盗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只有两种例外。
28.C.质押合同的生效与质权的成立是两回事。
29.B.根据《物权法》规定,处分按份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30.C.《物权法》第29条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物权法》第30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登记为物权变动生效要件的情形主要有:(1)因买卖、赠与、互易等行为发生不动产所有权变动的;(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与转让的;(3)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等。
31.B.乙结婚时,常理是期限,而不应该是条件。但确定与不确定,超教材。
32.D.
33.C.买卖不破租赁。
34.D.
35.B.
36.C.共同侵权
37.B. 对于A,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对于B,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对于C, 丙与继女之间不形成收养关系。对于D,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38.A.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9.A.
40.C.
二、多项选择题:第41-5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多选、少选或者错选均不得分。
41.BCD.
42.ABC.
43.BC.
44.ABCD.
45.AC.
46.ABCD.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47.ABC.表见代理。
48.ABC. 丧偶的儿媳对公婆,丧偶的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排除D。
49.CD.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此外,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所以,首先小明的父母亲需要承担责任;其次,小明的老师余某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由幼儿园来承担责任。
50.ABCD.《侵权责任法》第2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三、简答题:第51-5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51.(1)假释的撤销及处理:①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71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②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70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③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2)假释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刑法》第85条 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86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3)犯罪分子被假释后,原判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继续执行。原判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52.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共同特征:
(1)侵犯客体:社会的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2)客观方面: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犯罪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少数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
年满16周岁都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也应当负刑事责任。本罪主体一般是自然人,但少数犯罪的主体可以是单位。个别犯罪的主体则只能是单位,如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4)主观方面:既可以表现为故意,也可以表现为过失。
53.《侵权责任法》第15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赔偿损失;(7)赔礼道歉;(8)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54.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没有代理权,但第三人在客观上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其实施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后果由本人承担的代理。
表见代理的构成条件▲▲
(1)代理人无代理权。
(2)该无权代理人有被授予代理权的外表或假象。
(3)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该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
(4)相对人基于信任而与该无权代理人成立法律行为。这是判定是否是表见代理的最终标准。
(5)第三人在主观上是善意且无过失。
四、辨析题:第55-56小题,每小题8分,共16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
55.该观点不完全正确。
(1)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应承受的、代表国家的司法机关根据刑事法律对该行为所做的否定评价和对行为人进行谴责的责任。(罪责自负的含义)谁犯了罪,就应当由谁承当刑事责任;刑罚只及于犯罪者本人,而不能连累无辜。也就是说,①犯罪的主体只能是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对于没有实施犯罪行为的人不能对其定罪;②刑罚的对象只能是犯罪者本人,对于仅与犯罪者有亲属、朋友、邻里等关系而没有参与犯罪的人,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这个角度上讲是正确的。
(2)例外:在共同犯罪中,实行"部分行为,全部责任"原则。具体包括: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在此种情况下,任何人不应为他人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说法是不正确的。
综上说所述,此说法是不完全正确的。
56.该观点不完全正确。
(1)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由此看到我国的商标法律制度所保护的重点是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是不易受到商标法律保护的。从这个角度上看,该说法有正确的一面。
(2)未注册商标不易受到法律保护,也并不等于未注册商标就可以不受商标法规的约束随心所欲地使用。《商标法》第13条规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的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等。《商标法》第32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综上所述,该说法不完全正确。
五、法条分析题:第57-58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民法理论。
57.(1)“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2)“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58.答:(1)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
(2)无因管理构成要件包括:①管理他人事务;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③无法律上的义务。
(3)必要费用包括:管理人在管理或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该必要费用,一般以本人所受利益范围为限。
六、案例分析题:第59-60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59.(1)甲的行为构成了贪污罪与受贿罪。首先甲作为县扶贫办副主任符合国家工作人员身份,通过职权运作,承包工程,侵吞20万工程款,符合贪污罪的构成特征,成立贪污罪。其次,甲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向乙索取3万元现金,构成了受贿罪。
(2)乙不构成行贿罪。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乙为了要回50万的工程余款,不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不构成行贿罪。
(3)丙构成了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丙利用甲受贿的事实,威胁甲,迫使其交出10万元,构成了敲诈勒索罪。
60.(1)乙丙之间的合同有效。该合同主体合格,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合法,合同形式合法;此外,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第3条规定,无权处分人订立的买卖合同有效。
(2)丁对丙的汽车享有抵押权。因为汽车的抵押登记为对抗要件,而非成立要件。
(3)丙有权解除。因为乙已经对合同标的失去占有,其已经无法履行合同,合同目的无法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