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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法律硕士(非法学)真题及阅卷标准答案(上)专业基础课

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

说明:本试题答案部分,为阅卷使用评分标准答案

目录索引:

第一部分 专业基础试题

第二部分 综合试题

第一部分  专业基础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单2017.1}1.近年,我国司法机关展开“猎户行动”,追捕潜逃海外的犯罪嫌疑人回国接受刑事审判,此举是为了实现刑法的

A.规制机能 B.保障机能 C.保护机能 D.补偿机能

答案:C。【考点】刑法的机能。

【解析】刑法的机能,是指刑法能产生的积极作用。一般说来具有3种机能:规制机能即对人的行为进行规制或者约束的机能。其方式是对犯罪规定刑罚,向国民显示该行为为法律所不容许;或者要求国民不要实施类似行为,从而避免犯罪。保护机能即保护国家、社会和个人法益的机能。法益保护机能是指刑法通过惩罚侵害法益的犯罪,从而发挥保护人民、社会、国家的法益的作用。保障机能即保障公民不受国家刑罚权的非法侵害和犯罪人不受刑法规定之外的刑罚处罚的功能。

2017年《昶霖预测》原文:“◆§1:1.简述刑法的机能(和任务)。”

 

{单2017.2}2.甲国公民乘坐乙国飞机飞越丙国领空时,殴打中国籍乘客刘某致其重伤,甲国公民对刘某的犯罪,适用我国刑法的依据是

A.属地管辖原则 B.保护管辖原则 C.属人管辖原则 D.普遍管辖原则

答案:B。【考点】空间效力。

【解析】保护管辖权▲记忆:领域外、外国人、原则不追究。《刑法》第8条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2017年《昶霖预测》原文:“∥复习考点:刑法的渊源、解释、原则、空间效力。”

2017年《法硕6套卷》第32页卷3单选第15题——同考点★★,点击查看

 

{单2017.3}3.下列选项中,构成纯正不作为犯罪的是

A.甲将生活不能自理的母亲锁在家中,外出数天致母亲饿死

B.乙(纳税人)作假账,少缴纳税款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的20%

C.丙(司机)驾驶时,离开公交车驾驶岗位与乘客斗殴,造成交通事故

D.丁(医生)在飞机上目睹乘客心脏病突发未予施救,该乘客不治身亡

答案:B。【考点】不作为的分类。

【解析】纯正不作为犯,又称真正不作为犯,指行为人行为构成了法定的犯罪行为本身就是不作为的犯罪。例如遗弃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逃税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B项构成逃税罪,故选B。A项构成间接故意杀人而非遗弃罪。

2017年《昶霖预测》原文:“复习考点:犯罪构成及分类;客体分类;客观方面(不作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

2017年《法硕6套卷》第79页卷6单选第14题——同考点★★★,点击查看

 

{单2017.4}4.甲基于杀人故意实施的下列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刑法上因果关系的是

A.甲劝乙乘坐长途汽车去山区旅行,乙旅行时因汽车坠崖死亡

B.甲在家中“作法”诅咒与其有矛盾的乙,后乙突发疾病死亡

C.甲殴打乙致其轻伤,乙在去医院途中被高楼上坠落的花盆砸中死亡

D.甲持木棍对乙穷追不舍,乙迫不得已跳入冰冷的河中因痉挛而溺水死亡

答案:D。【考点】因果关系。

【解析】刑法因果关系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客观的引起与被引起的联系。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的特点:(1)客观性。(2)相对性。(3)必然性。(4)复杂性。A中乙的死亡原因是汽车坠崖,甲劝乙乘坐长途汽车缺乏必然性。B中属于迷信犯,缺乏客观性与必然性,不成立犯罪。C中乙的死亡原因是花盆砸中,殴打致轻伤没有必然性。D项中甲的行为与被害人行为相遇导致结果,形成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故选D项。

2017年《昶霖预测》原文:“复习考点:犯罪构成及分类;客体分类;客观方面(不作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

2017年《法硕6套卷》第79页卷6单选第15题——同考点★★★,点击查看

2017年《法硕6套卷》第79页卷6单选第18题——同考点★★★,点击查看

 

{单2017.5}5.甲想用水果刀伤害张三,却失手将张三旁的李四捅伤。这种情形在我国刑法中属于

A.因果关系错误 B.打击错误 C.行为性质错误 D.意外事件

答案:B。【考点】认识错误。

【解析】行为偏差,又称目标打击错误、打击错误,指行为人预想打击的目标与实际打击的目标不一致。

2017年《昶霖预测》原文:“复习考点:…主观方面(故意、过失、认识错误);”

2017年《法硕6套卷》第32页卷3单选第13题——同考点★★,点击查看

2017年《法硕6套卷》第48页卷4单选第12题——同考点★★,点击查看

 

{单2017.6}6.甲约乙去偷笔记本电脑,乙不敢去偷,但答应负责找销路。甲得手后将盗得的10台电脑交给乙,乙找到经营电子产品的丙,丙觉得电脑的来路不明,就以10000元的价格收购了价值45000元的电脑。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B.甲、乙、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C.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D.乙、丙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共同犯罪

答案:A。【考点】共同犯罪、盗窃罪与隐瞒犯罪所得罪。

【解析】共同犯罪行为包括:①实行行为;②帮助行为;③组织行为;④教唆行为;⑤共谋行为。甲乙有共谋行为,乙虽然没去偷,参与销赃,构成盗窃罪共犯。丙属于事后销赃,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2017年《昶霖预测》原文:“复习考点:共同犯罪的形式”“重点罪名:盗窃罪■”“贪污盗窃类▲:盗窃罪(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2017年《法硕6套卷》第20页卷2多选第41题——同考点★★,点击查看

 

{单2017.7}7.下列关于罚金的表述、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是

A.对未成年判处的罚金,不得由其监护人垫付

B.是否判处罚金,不应考虑犯罪人的经济条件

C.应根据犯罪情节,决定判处罚金的数额

D.对累犯应当并处罚金

答案:C。【考点】罚金的适用。

【解析】《刑法》第52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对未成年罪犯判处罚金刑时,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判处,并根据犯罪情节,综合考虑其缴纳罚金的能力,确定罚金数额。但罚金的最低数额不得少于500元人民币。对被判处罚金刑的未成年罪犯,其监护人或者其他人自愿代为垫付罚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

 

{单2017.8}8.甲下夜班回家,目睹一男将一女强行拉进小巷,女子大叫:“放开我!”甲以为男子欲行不轨,遂冲上去,用砖头将男子打成轻伤。事后查明,该男女系夫妻关系事发时男子阻止女子回娘家。甲的行为成立

A.事前防卫 B.假想防卫 C.正当防卫 D.防卫过当

答案:B。【考点】正当防卫。

【解析】假想防卫是指事实上不存在不法侵害,行为人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对臆想中的侵害者进行防卫。本题同{法单2014.10}。

2017年《昶霖预测》原文:“复习考点:正当防卫”

2017年《法硕6套卷》第84页卷6辨析第55题——同考点★,点击查看

 

{单2017.9}9.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是

A.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分子 B.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C.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D.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

答案:A。【考点】剥夺政治权利。

【解析】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适用有3种情况:▲(1)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7年《昶霖预测》原文:“复习考点:管制的行为规范与禁止令,剥夺政治权利。”

2017年《法硕6套卷》第17页卷2单选第12题——同题★★★★,点击查看

 

{单2017.10}10.甲因涉嫌抢劫被公安机关逮捕后。主动供述自己曾入户盗窃。甲供述盗窃的行为属于

A.坦白 B.一般自首 C.立功 D.特别自首

答案:D。【考点】特别自首。

【解析】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1)属不同罪行的,以自首论。(2)属同种罪行的(不构成自首),属于坦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2017年《昶霖预测》原文:“▲▲▲论述(法学)或简述自首的概念、成立条件及刑事责任(一般自首或特别自首)”

2017年《法硕6套卷》第21页卷2简答第52题——同考点★★★,点击查看

2017年《法硕6套卷》第48页卷4单选第11题——同考点★★,点击查看

 

{单2017.11}11.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分别被判处有期的,对于数个有期徒刑的,对于数个有期徒刑的并罚,应采用

A.吸收原则 B.简单相加原则 C.并科原则 D.限制加重原则

答案:D。【考点】数罪并罚原则的基本使用规则。

【解析】限制加重原则的适用情形:(1)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均为有期徒刑的。(2)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均为拘役的;(3)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均为管制的。

2017年《昶霖预测》原文:“论述我国刑法中数罪并罚原则的基本使用规则▲。注意:法条分析。”

2017年《法硕6套卷》第84页卷6简答第51题——同考点★★★,点击查看

 

{单2017.12}12.我国刑法第266条中规定“诈骗公私财务,数额较大的”。这种罪状是

A.叙明罪状 B.空白罪状 C.简单罪状 D.引证罪状

答案:C。【考点】罪状。

【解析】简单罪状,即在刑法分则条文中只简单地描述具体犯罪的基本特征(而不作更多的解释)。例如,故意杀人罪的描述即是简单罪状。同{单2013.16}

2017年《法硕6套卷》第33页卷3单选第17题——同考点★★★,点击查看

 

{单2017.13}13.下列选项中,属于信用卡诈骗罪中冒用他人信用卡情形的是

A.盗窃他人信用卡并使用 B.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C.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D.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

答案:D。【考点】信用卡诈骗罪。

【解析】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2017年《昶霖预测》原文:“复习考点:信用卡诈骗罪”

2017年《法硕6套卷》第17页卷2单选第14题——同考点★★★,点击查看

2017年《法硕6套卷》第79页卷6单选第16题——同考点★★★,点击查看

 

{单2017.14}14.下列选项中,应以强奸罪一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是

A.甲利用业务关系,在女推销员半推半就的情况下与之发生性行为

B.乙在拐卖过程中,违背被拐卖妇女的意志与之发生性行为

C.丙宣传迷信,以“行为治疗法”蒙骗求医女性与之发生性行为

D.丁将男性同事灌醉,趁其熟睡与之发生同性性行为

答案:C。【考点】强奸罪。

【解析】行为人利用职权、业务关系引诱妇女,女方基于相互利用与之发生性行为的,不成立强奸。A项不成立犯罪,D项男子不成立强奸罪的对象,B项成立拐卖妇女罪一罪。排除ABD。强奸罪中关于其他手段是指利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或者无法抗拒的手段。例如,利用妇女患重病、熟睡之机进行奸淫;以醉酒、药物麻醉,以及利用或者假冒治病,利用催眠术使妇女不知反抗等方法对妇女进行奸淫。故选C项。

2017年《昶霖预测》原文:“重点罪名:强奸罪■,拐卖妇女、儿童罪■,”

2017年《法硕6套卷》第31页卷3单选第3题——同考点★,点击查看

 

{单2017.15}15.甲为了报复素有矛盾的刘某,捏造刘某贪污的材料向检察机关举报,导致刘某被捕。甲的行为构成

A.诬告陷害罪 B.诽谤罪 C.报复陷害罪 D.伪证罪

答案:A。【考点】诬告陷害罪。

【解析】诬告陷害罪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2017年《昶霖预测》原文:“次重点:诬告陷害罪,刑讯逼供罪,”

2017年《法硕6套卷》第77页卷6单选第5题——同考点★★,点击查看

 

{单2017.16}16.下列选项中,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是

A.抢劫未果却造成被害人轻伤的

B.强奸过程中造成被害人重伤的

C.刑讯逼供时造成犯罪嫌疑人伤残的

D.拐卖儿童过程中造成被拐卖儿童重伤的

答案:C。【考点】刑讯逼供罪认定中转化的故意伤害罪。

【解析】转化为故意伤害罪的情形。我国《刑法》规定,行为人的行为具备刑讯逼供罪的基本犯罪构成,而且致人伤残、死亡的,刑讯逼供罪则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应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C正确。ACD项分别按照抢劫罪、强奸罪、拐卖儿童罪一罪处罚。

2017年《昶霖预测》原文:“次重点:诬告陷害罪,刑讯逼供罪,”

2017年《法硕6套卷》第5页卷1多选第41题——同题★★★★,点击查看

 

{单2017.17}17.下列选项中,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应认定为妨害公务罪的是

A.甲3次煽动他人在政府门前广场非法聚集

B.乙为了解决医疗纠纷,带领多人封堵公立医院大门

C.丙纠集多人打砸警车,阻止警察带走涉嫌诈骗的丈夫

D.丁纠集多名亲友,在村口阻碍警察带走被收买的儿童

答案:C。【考点】妨害公务罪。

【解析】妨害公务罪指①以暴力、威胁方法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阻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③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AB项中缺乏暴力、威胁方法,D项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故排除。

2017年《昶霖预测》原文:“简述妨害公务罪的概念及特征。”

2017年《法硕6套卷》第33页卷3单选第18题——同题★★★,点击查看

 

{单2017.18}18.甲(建委主任)在与乙商议后,由乙出面收取现金300万元,甲为请托人办理建筑审批手续。乙的行为:

A.构成受贿罪 B.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C.不构成犯罪 D.构成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答案:A。【考点】受贿罪。

【解析】甲乙构成受贿罪的共同犯罪。特殊犯罪主体的身份,只针对该犯罪的单独实行犯而言。教唆犯、帮助犯及共同实行犯,则不受特殊身份的限制。如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成为共犯。

2017年《昶霖预测》原文:“重点罪名:贪污罪▲▲▲(案例分析、简述、法条分析),受贿罪▲▲(法条分析),”

2017年《法硕6套卷》第48页卷4单选第7题——同考点★★★,点击查看

 

根据以下案情,回答第19,20题:

甲以自己为受益人给妻子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险,后设计杀害了妻子,并以妻子意外死亡为由,申请并获得保险金80万元。

{单2017.19}19.甲骗取保险金和杀害妻子的犯罪行为属于

A.想像竞合犯 B.连续犯 C.吸收犯 D.牵连犯

答案:D。【考点】牵连犯。

【解析】牵连犯指实施某个犯罪,作为该犯罪的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的情况。甲的杀妻行为是骗保行为的手段,骗保行为是目的行为。

2017年《昶霖预测》原文:“复习考点: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牵连犯、结果加重犯。”

2017年《法硕6套卷》第52页卷4多选第43题——同考点★,点击查看

 

{单2017.20}20.甲的行为应该认定为()

A.合同诈骗罪一罪 B.保险诈骗罪和故意杀人罪

C.故意杀人罪一罪 D.保险诈骗罪一罪

答案:B。【考点】保险诈骗罪与故意杀人罪。

【解析】对于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刑法分则有特别规定的,依其规定。实施保险诈骗活动,故意以纵火、杀人、伤害、传播传染病、虐待、遗弃等行为方式制造财产损失、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结果,骗取保险金的,按数罪并罚处罚。

2017年《昶霖预测》原文:“复习考点:信用卡诈骗罪,抗税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保险诈骗罪,”“重点罪名:……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2017年《法硕6套卷》第52页卷4多选第43题——同考点★,点击查看

 

{单2017.21}21.下列事实中,能引起甲、乙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A.甲向乙问路,乙因疏忽指错方向;

B.甲赌博输给乙2万元并当场给付;

C.甲、乙约定某日某日商谈“互联网+创意”合作合同;

D.甲开车撞断乙公司输电线,造成损失3000元。

答案:D。【考点】民事法律关系。

【解析】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立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关系。A项不形成民事权利与义务,B项不是民事法律规范所确立。C项商谈尚未形成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故排除ABC项。D选项中甲与乙公司之间构成侵权责任关系,正确。

2017年《昶霖预测》原文:“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2017年《法硕6套卷》第67页卷5多选第47题——同考点★★★,点击查看

 

{单2017.22}22.公司职员甲办理了某银行信用卡,在商场持卡消费2万余元,在向银行还款前,甲突患精神病。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与银行之间的合同、甲与商场之间的合同均有效;

B.甲与银行之间的合同、甲与商场之间的合同均无效;

C.甲与银行之间的合同有效、甲与商场之间的合同无效;

D.甲与银行之间的合同无效、甲与商场之间的合同有效。

答案:A。【考点】合同的生效条件。

【解析】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中主体合格是指当事人缔约时有相应的缔约能力。题干中这两个合同都是甲在精神正常时签订,故均有效。A选项正确。

2017年《昶霖预测》原文:“∥复习考点:…合同的生效条件;举例说明完成工作交付成果类的合同的主要类型;”

 

{单2017.23}23.甲、乙未婚同居。乙谎称怀孕。迫使甲承诺:甲付给乙“结婚保证金”50万元,如半年内不与乙结婚不得要求返还。甲、乙之间的约定

A.因甲受胁迫可撤销; B.因甲受欺诈可撤销;

C.因违反公序良俗原则而无效; D.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答案:C。【考点】。

【解析】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内容和目的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公序良俗原则其作用在于弥补强行性和禁止性规定之不足,以禁止现行法上未作禁止规定的事项。另一方面,公序良俗原则的作用还在于限制私法自治原则,对意思自治进行必要的限制。

 

{单2017.24}24.根据我国合同法,下列当事人中,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的是

A.委托人 B.承揽人 C.出租人 D.赠与人

答案:A。【考点】民法基本原则。

【解析】委托合同通常建立在彼此信任的基础之上,故委托人和受托人均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故选A项。此题的干扰项为D项,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上述规定。故应排除。

2017年《昶霖预测》原文:“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功能▲:法条分析。”

 

{单2017.25}25.甲委托乙以乙的名义为甲购买一辆汽车。乙与丙签订购车合同后,由于甲的原因不能依约向丙支付购车款,乙遂向丙披露了委托人甲。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丙只能请求甲支付购车款

B.丙只能请求乙支付购车款

C.丙可以在甲,乙中择一请求支付购车款

D.丙请求甲支付购车款遭拒后,可请求乙支付

答案:C。【考点】隐名代理。

【解析】《合同法》第403条规定,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2017年《昶霖预测》原文:“∥看一下:《合同法》第402条隐名代理:法条分析,选择。”

 

{单2017.26}26.甲将一批货物存放在乙的仓库,之后丙因甲拖欠其15万元货款,强行将该批货物拉走抵债。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丙的行为属于自助行为

B.丙的行为属于行使留置权

C.乙请求丙返还货物的权利存续期间为1年

D.甲请求丙返还货物的权利存续期间为2年

答案:C。【考点】占有的保护。

【解析】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故C项正确,D项错误。丙的行为即非自助行为,也不属于行使留置权,排除AB项。

2017年《昶霖预测》原文:“二、物权法题目▲:……留置权……盗窃物及遗失物,取得与追索;占有的保护”

 

{单2017.27}27.甲遗失一条项链,被乙拾得。丙从乙处偷走项链,以13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丁并支付。现该项链的所有权人是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A。【考点】盗窃物的取得与追索。

【解析】《物权法》第107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本条规定对漂流物、埋藏物或隐藏物也适用。

2017年《昶霖预测》原文:“二、物权法题目▲:……留置权……盗窃物及遗失物,取得与追索;占有的保护”

2017年《法硕6套卷》第65页卷5单选第30题——同考点★★★点击查看

 

{单2017.28}28.甲为担保对乙的债务,于2015年3月1日与乙签订质押合同,承诺将自己的越野车质押给乙。同年4月1日甲交付越野车,但未将随车工具箱交付给乙。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与3月1日取得质权 B.乙对随车工具箱享有质权

C.质押合同于3月1日生效 D.质押合同于4月1日生效

答案:C。【考点】动产质权取得与质押合同的生效。

【解析】质权合同是诺诚性合同,要式合同(书面形式)。质权于质物交付时设立。质押合同的生效与质权的成立是两回事。

2017年《昶霖预测》原文:“案例分析:抵押权、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留置权”

 

{单2017.29}29.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购买一辆挖掘机,出资比例分别为55%、30%、20%、5%。对该挖掘机的转让

A.甲一人即可决定 B.甲、乙二人同意即可

C.经任意三人同意即可 D.必须经四人一致同意

答案:B。【考点】按份共有财产处分。

【解析】根据《物权法》规定,处分按份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故只有C项正确。

 

{单2017.30}30.甲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其宅基地上盖了一栋楼房,未办理房屋登记手续。3年后甲死亡,其唯一的继承人乙将房屋卖给同村的丙,并交付丙占有使用。现该房屋的所有权是()

A.国家 B.甲所在村集体 C.乙 D.丙

答案:C。【考点】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解析】《物权法》第30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物权法》第29条,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房屋所有权甲因建造取得,乙因继承取得。乙将房屋卖给同村的丙,并交付丙占有使用,但未办理登记,所有权未发生转移,因因买卖、赠与、互易等行为发生不动产所有权变动的,登记为物权变动生效要件。

2017年《昶霖预测》原文:“看一下第28、29、30、31条预防辨析。”

 

{单2017.31}31.甲、乙约定:甲赠与乙紫砂壶一把,该合同在乙结婚时生效,该合同属于

A.附确定期限的合同 B.附不确定期限的合同

C.附延缓条件的合同 D.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答案:C。【考点】附条件与期限的分类。

【解析】延缓条件又称停止条件,延缓条件是指民事法律行为中所确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要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条件。

2017年《法硕6套卷》第50页卷4单选第22题——同考点★★点击查看

 

{单2017.32}32.甲公司于4月24日通知乙公司急需货物10吨,乙公司遂于4月25日按双方之间的交易惯例发货。4月26日甲公司又通知乙公司不需要该批货物。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公司的发货行为构成要约

B.甲公司4月24日的通知构成要约邀请

C.甲公司4月26日的通知构成要约的撤销

D.甲公司,乙公司之间的合同于4月25日成立

答案:D。【考点】买卖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解析】承诺原则上应以明示方式作出,特殊情况下依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规定也可以行为作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故选D。

2017年《昶霖预测》原文:“(1)买卖合同6: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单2017.33}33.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租期5年。半年后,甲通知乙欲出售该房屋,20天内乙未表态,甲遂将该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乙有权

A.主张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B.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C.主张租赁合同对丙继续有效 D.主张优先购买权

答案:C。【考点】买卖不破租赁与优先购买权。

【解析】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丧失优先购买权。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2017年《法硕6套卷》第20页卷2单选第39题——同考点★★点击查看

 

{单2017.34}34.甲谎称是乙公司的代理人,以乙公司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合同。甲侵权了乙公司的

A.姓名权 B.商标权 C.名誉权 D.名称权

答案:D。【考点】人格权。

【解析】名称权是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其名称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

2017年《昶霖预测》原文:“案例分析:姓名权、名称权、”

 

{单2017.35}35.甲驾车正常行驶,乙酒后驾车闯红灯,两车相撞,致甲的车撞伤正在执勤的交警丙。丙的损害应由

A.甲承担全部责任 B.乙承担全部责任

C.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D.甲承担次要责任,乙承担主要责任

答案:B。【考点】特殊侵权。

【解析】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甲驾车正常行驶,乙酒后驾车闯红灯,故乙承担全部责任。

2017年《昶霖预测》原文:“∥复习考点:各类侵权责任方式及其适用:…”

 

{单2017.36}36.甲工厂、乙工厂分别位于某河流的上游和中游。两工厂单独排放的废水均不会造成损害,但废水汇集后导致下游丙的鱼塘的鱼大量死亡。对于丙的损失

A.甲、乙均不承担责任 B.甲、乙承担按份责任

C.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D.甲、乙、丙三方分担

答案:B。【考点】特殊侵权。

【解析】2015最高法《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两个以上污染者分别实施污染行为造成同一损害:(1)每一个污染者的污染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污染者承担连带责任;(2)每一个污染者的污染行为都不足以造成全部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故应选B项。

2017年《昶霖预测》原文:“∥复习考点:各类侵权责任方式及其适用:…”

 

{单2017.37}37.根据我国收养法,下列情形,收养关系可以成立的是

A.甲(男,28周岁,未婚)收养2周岁的孤儿

B.乙(女,50周岁,离异)收养自己15周岁的亲侄子

C.丙(女,60周岁,丧偶)收养自己19周岁的继女

D.丁(女,45周岁,有配偶)单独收养自己5周岁的外甥

答案:B。【考点】收养的条件。

【解析】对于A,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对于B,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对于C, 丙与继女之间不形成收养关系。对于D,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2017年《昶霖预测》原文:“简述收养关系的成立要件;”“考点涉及收养及收养的条件;继承权的丧失;”

 

{单2017.38}38.甲(18周岁)伪造身份信息与乙(23周岁)登记结婚。有权以甲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是

A.甲的近亲属 B.乙的近亲属 C.甲住所地的基层组织 D.乙住所地的基层组织

答案:A。【考点】无效婚姻。

【解析】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根据以下案情,回答第39、40小题。

甲村为了灌溉A地,与乙村签订书面合同,约定:甲村每年支付乙村4000元,在乙村的水库取水10000立方米:期限20年。合同签订后,双方办理了权利登记。一年后,甲村将A地发包给丙。后丙将部分承包地转包给丁。

{单2017.39}39.甲村与乙村设定的有关取水的权利属于

A.地役权 B.相邻权 C.租赁权 D.土地承包经营权

答案:A。【考点】地役权。

【解析】地役权是指不动产的权利人,为自己使用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而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2017年《昶霖预测》原文:“简述地役权的概念及特征▲。”

 

{单2017.40}40.在丙将部分承包地转包给丁后,关于取水的权利表述正确的是

A.只有丙有权取水 B.只有丁有权取水

C.丙、丁均有权取水 D.丙、丁均无权取水

答案:C。【考点】地役权

【解析】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地役权的从属性意味着地役权不得脱离需役地而存在,不得单独处分,必须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一同转移。

2017年《昶霖预测》原文:“简述地役权的概念及特征▲。”

 

二、多项选择题:第41-5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多选、少选或者错选均不得分。

{多2017.41}41.下列选项中,属于刑法立法解释的有

A.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B.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

C.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关于挪用资金罪有关问题的答复》

D.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

答案:BD。【考点】刑法的解释。

【解析】立法解释是刑法的立法机关对刑法条文的解释。刑法立法解释的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常有以下几种△:①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决议形式对刑法条文含义的解释。②在刑法中对有关术语的专条解释。③在刑法的起草说明或修订说明中所作的解释。故BD选项正确。199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的犯罪的决定》属于单行刑法。A项错误。C项主体不对。

2017年《昶霖预测》原文:“∥复习考点:刑法的渊源、解释、原则、空间效力。”

 

{多2017.42}42.下列选项中,属于量刑制度的有

A.累犯 B.缓刑 C.自首 D.假释

答案:ABC。【考点】量刑制度。

【解析】累犯、缓刑、自首属于量刑制度,假释属于执行制度。故选ABC选项。

2017年《昶霖预测》原文:“复习考点:累犯、自首、立功(一般立功与重大立功的情形)、数罪并罚、缓刑。”

 

{多2017.43}43.下列情形中。可以成立单位犯罪的有

A.甲设立公司,主要从事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活动以牟利

B.乙与公司股东商议后,以公司名义走私香烟,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C.丙为使其公司承建工程,向国有投资公司主管人员支付巨额回扣

D.丁以公司名义吸收公众存款,并将违法所得用来购买豪华别墅

答案:BC。【考点】单位犯罪。

【解析】根据最高法司法解释,以下3种情况不属于单位犯罪,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1)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2)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3)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排除AD选项。

2017年《昶霖预测》原文:“复习考点:…主体(已满14不满16、单位犯罪;”

2017年《法硕6套卷》第21页卷2多选第45题——同题★★★★点击查看

 

{多2017.44}44.下列选项中。构成非法拘禁罪的有

A.甲(警察)因私怨与刘某发生口角,用手铐将刘某拷在警车内

B.乙为索取合法债务。非法扣押债务人涂某的妻子

C.丙为了索要劳务报酬,偷走龙某出生不久的儿子

D.丁为了追索高利贷,扣留债务人钱某

答案:ABD。【考点】非法拘禁罪。

【解析】本罪指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主观方面为故意。行为人的动机多种多样,如为了报复、为了索取债务或劳务报酬或追索高利贷等。ABD项构成非法拘禁罪,应选。拐骗儿童罪指以欺骗,引诱或者其他方法 ,使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C项构成非法拘禁罪,排除。

2017年《昶霖预测》原文:“重点罪名:强奸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P33《2017年法硕6套卷》卷3单选第20题——同考点★点击查看

 

{多2017.45}45.下列选项中,应认定为诈骗罪的有

A.甲伪造名画,冒充真迹卖给他人

B.乙设立赌博网站,招揽小学生参与赌博

C.丙用冰糖冒充冰毒卖给他人,获利4000元

D.丁用短信将邻居家从家中骗出,趁机进入邻居家拿走1万元现金

答案:AC。【考点】诈骗罪。

【解析】诈骗罪指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②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③骗取④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AC选项正确。B成立开设赌场罪,D选项构成盗窃罪。

2017年《昶霖预测》原文:“次重点:诈骗罪,”

2017年《法硕6套卷》第1页卷1单选第3题——同题干★★★点击查看

 

{多2017.46}46.甲被依法宣告失踪,乙为甲的财产代管人。下列选项中,由乙可以从甲的财产中支付的有

A.甲所欠税款 B.甲所欠债务 C.甲应该支付的赡养费 D.乙代管财产的管理费

答案:ABCD。【考点】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解析】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2017年《法硕6套卷》第19页卷2单选第28题——同考点★★点击查看

 

{多2017.47}47.某服装公司员工实施的下列行为中,该公司不予认可但仍应承担民事法律后果的有

A.超越代表权限与不知情的L公司订立买卖合同

B.超越公司经营范围与不知情的M公司订立买卖合同

C.伪造公司印章与不知情的P公司订立买卖合同

D.以自己的名义将公司的电脑转让给不知情的Q公司

答案:AB。【考点】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的效力。

【解析】《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A项正确。《合同法解释一》第10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B项正确。伪造公司印章属于违法行为,不属于表见代理行为的情形,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排除C项。D选项属于无权处分,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对该公司不发生效力。合同是否有效只是解决当时人之间的效力问题。故D项错误。

 

2017年《昶霖预测》原文:“简述表见代理与无权代理的区别↓”

{多2017.48}48.甲、乙系夫妻,有一子丙。丙与丁结婚,生有一女戊。2008年丙去世,丁与庚再婚,二人一起照顾甲、乙的生活起居。2015年5月甲去世,对甲遗产的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有

A.乙 B.丁 C.戊 D.庚

答案:ABC。【考点】法定继承的顺序。

【解析】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乙为配偶,丁为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AB选项正确。戊是代位继承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丙)的代位继承人参与继承(代位继承人是否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尚无权威说法),阅卷答案中包含C项正确。庚没有继承关系。排除D。

2017年《昶霖预测》原文:“法定继承的情形:多选。”“胎儿预留份、儿媳、女婿继承问题等。继承人的顺序;”

2017年《法硕6套卷》第36页卷3单选第40题——同题★★★★点击查看

 

{多2017.49}49.小明在父母离异后跟随母亲生活。某日午休时,小明在幼儿园与小朋友小刚打闹,幼儿园老师余某因外出接电话而未能发现和制止,小明将小刚的头打伤,对于小刚的损害,不应承担责任的有

A.小明的母亲 B.幼儿园 C.小明的父亲 D.余某

答案:ACD。【考点】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

【解析】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所以小明的老师余某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由幼儿园来承担责任。

2017年《昶霖预测》原文:“主要涉及以下基本适用类型及其适用的归责原则:1)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复习考点:各类侵权责任方式及其适用”

2017年《法硕6套卷》第35页卷3单选第36题——同考点★★★点击查看

 

{多2017.50}50.下列民事权益中,受我国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有()

A.婚姻自由权 B.担保物权 C.股权 D.商业秘密

答案:ABCD。【考点】民事权益。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2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商业秘密属于知识产权范畴,受侵权责任法的保护。

 

三、简答题:第51-5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简2017.51}51.简述假释的法律后果

答案要点:

(1)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没有法定撤销假释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

(2)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或者发现其在判决前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对所犯罪行按刑法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3)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据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2017年《昶霖预测》原文:“简述假释的概念和法律后果▲▲▲。”——押中原题。

2017年《法硕6套卷》第53页卷4简答第51——押中原题★★★★★点击查看

2017年《考点解析》:“四、简述假释的法律后果▲▲【选择】”

 

{简2017.52}52.简述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特征

答题要点:

(1)侵犯客体:社会的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已经造成严重后果,或者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犯罪主体:既有一般主体,又有特殊主体。

(4)主观方面:既有故意,也有过失。

2017年《昶霖预测》原文:“◆§15:简述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和特征。”——押中原题。

2017年《法硕6套卷》第67页卷5简答第51题——押中原题★★★★★点击查看

2017年《考点解析》:“一、简述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和共同特征▲”

 

{简2017.53}53.简述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53.答题要点:(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赔偿损失;(7)赔礼道歉;(8)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2017年《昶霖预测》原文:案例分析题“未成年人的合同效力;债权的主体变更、5种抗辩权、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承担”

2017年《考点解析》:“第四节 侵权责任方式及其承担”

 

{简2017.54}54.简述表见代理的构成条件

54.答案: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没有代理权,但第三人在客观上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其实施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后果由本人承担的代理。

表见代理的构成条件▲▲

(1)代理人无代理权。

(2)该无权代理人有被授予代理权的外表或假象。

(3)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该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

(4)相对人基于信任而与该无权代理人成立法律行为。

(5)第三人在主观上是善意且无过失。

2017年《昶霖预测》原文:“2、简述表见代理的概念及构成条件■法条分析”——押中原题。

2017年《法硕6套卷》第67页卷5简答第54题——押中原题★★★★★点击查看

2017年《考点解析》:“1.{简2004.57}简述表见代理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掌握】”

 

四、辨析题:第55-56小题,每小题8分,共16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

{辨2017.55}55.辨析“任何人不应为他人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8分)

考点: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处罚原则

答案要点:该说法不完全正确。

(1)在单独犯罪的场合,任何人只需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不为他人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2)在共同犯罪中,存在行为人要对他人犯罪行为负责的情形,如简单共同犯罪中,实施了部分实行行为的人,应按照“部分行为,全部责任”原则处断;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即便没有亲自实行犯罪,也要对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负责。

2017年《昶霖预测》原文:“复习考点:共同犯罪的形式、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处罚原则” 《昶霖预测》2017年辨析题考点分析预测的第二个考点“二、共犯:……”。即为本题考点。

 

{辨2017.56}56.辨析“在我国,商标未经注册不受法律保护”。(8分)

56.答题要点:该观点不完全正确。

(1)在我国,注册是取得商标权的条件。未注册的商标,一般不受商标法的保护。

(2)但是,当一个长期使用的标识具有识别作用,取得消费者的认可,享有一定声誉时,该未注册商标也可获得商标法一定程度的保护。

2017年《考点解析》:“在我国,未经注册的商标虽然在不侵害他人注册商标的前提下可以使用,但不受法律保护,也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

 

五、法条分析题:第57-58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民法理论。

{法条2017.57}5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请分析:(1)本条中的“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如何理解?(2)本条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如何理解?

答题要点:(1)“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法定情形,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2)“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2017年《昶霖预测》原文:“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法条分析、案例。”

在《昶霖预测》预测的2017年法条分析题注意考点中第4个法条“《刑法》第133条规定:交通肇事罪▲{2004}”即为原题,也是2004年原题。

2017年《考点解析》:“十二、交通肇事罪▲▲▲重点罪名(第133条){法案2013.37}{法条2004.30}(叙明罪状)《刑法》第133条”

 

{法条2017.58}5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请分析:

(1)本条规定的是何种原因产生的债?

(2)本条规定的债的发生原因有哪些构成要件?

(3)本条中的“必要费用”包括哪些?

答案要点:(1)该条规定的是因无因管理产生的债。

(2)无因管理构成要件包括:①管理他人事务;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③无法律上的义务。

(3)必要费用包括:管理人在管理或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

2017年《昶霖预测》原文:“简述无因管理概念及构成要件■。”

《昶霖预测》法条分析题预测民法通则第3个法条:“《民法通则》第93条▲:无因管理。(2006)”——押中原题

2017年《法硕6套卷》第7页卷1简述第53——押中法条分析题★★★★点击查看

 

六、案例分析题:第59-60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案2017.59}59.某县扶贫办副主任甲,利用职务将一项造价20万的扶贫工程定价40万,对外招标。甲冒用A公司的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参与该项目招标,又通过职权运作使“A公司”中标。之后,甲以“A公司”的名义将工程交给村民乙承建,并在工程完工验收后,利用职权将40万工程款存到自己的银行账户,再向乙支付了20万元。

此后,乙承建并完成该县另一项扶贫工程。但因工程迟迟得不到验收,乙无法得到50万的工程余款。乙找到负责验收的甲,甲要乙“意思一下”。乙遂送3万元现金给甲。甲随即对该项目予以验收,乙顺利拿到工程余款。

乙的朋友丙得知乙送钱给甲的事情后,打电话给甲,要甲给其“保密费”10万元,否则向检察院举报。甲担心事情闹大,不得已给了丙10万元。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1)甲的行为构成何罪?(2)乙的行为是否构成行贿罪?(3)丙的行为构成何罪?

考点: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敲诈勒索罪

答案要点:(1)贪污罪和受贿罪。甲是负责扶贫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欺骗手段取得扶贫工程项目,非法占有了虚高工程款,其行为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甲负责验收时,公然索贿,在收受他人财物后才进行验收,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2)不构成行贿罪。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乙为了促使甲验收工程,以获得工程余款,在甲索贿的情形下送给甲钱财,并不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其行为不构成行贿罪。

(3)敲诈勒索罪。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甲的违法犯罪行为威胁甲使之产生恐惧,并向自己交付10万元,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2017年《昶霖预测》原文:“重点罪名:贪污罪▲▲▲(案例分析、简述、法条分析),受贿罪▲▲(法条分析)”“次重点:……敲诈勒索罪。”

《昶霖预测》预测2017年案例分析考点解析第3类考点为本题考点:“3.贪污盗窃类▲:盗窃罪▲▲{法案2017.37},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受贿罪{案2017.59}、非国有企业人员受贿罪、行贿罪{案2017.59},侵占罪及职务侵占罪,贪污罪{案2017.59},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4.绑架伤害类▲:……敲诈勒索罪{案2017.59}”

2017年《法硕6套卷》第38页卷3案例第59——同考点★★★点击查看

 

{案2017.60}60.甲因出国工作,将自己的宠物犬寄养在朋友乙家。2015年5月2日,乙擅自决定将该犬卖给同事丙,乙、丙二人约定,宠物犬价格为5万元,2015年8月30日双方同时交付。

丙为按时向乙付款,于2015年8月20日向丁借款3万元,以自己的一辆汽车抵押,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2015年8月23日,甲提前回国,从乙处取回宠物犬。2015年8月31日,丙以乙不能履行行为由通知乙解除合同。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2)丁对丙的汽车是否享有抵押权?

(3)丙是否有权解除与乙之间的买卖合同?

考点: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的效力、动产抵押权的登记与成立,合同解除权的行使。

答案要点:

(1)有效。乙、丙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签订的合同内容合法,故该合同有效。根据《合同法解释三》无权处分人签订的买卖合同的有效。

(2)享有抵押权。丙以汽车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不是汽车抵押权的设立要件,而是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要件,故丁对丙的汽车享有抵押权。

(3)有权。乙不能交付标的物构成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符合法定解除的条件,故丙有权解除合同。

2017年《昶霖预测》原文:“案例分析:抵押权、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留置权”“简述法定解除的条件↓。法条分析《合同法》第94条,第93条(约定解除)”“∥复习考点:合同的生效条件;”

2017年《昶霖预测》案例分析预测第一类题型:“一、合同法及民事法律行为题目■■(结合担保物权):1.主要涉及的合同:买卖合同:合同的成立与生效,……∥重大误解,成立,合同的法定解除,单方解除,……3.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2017年《法硕6套卷》第23页卷2案例第60题——同考点★★★点击查看

2017年《法硕6套卷》第85页卷6案例第60题——同考点★★★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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