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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法学) 专业试题

基础专业课

真题尚未解封……

目录索引:

第一部分 专业基础试题

第二部分 综合试题

专业基础课试题——主观题回忆版

三、简答题:第31~34小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法简2017.31}31.简述牵连犯的概念和要件。

答题要点:牵连犯指实施某个犯罪,作为该犯罪的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的情况。

其特征:(1)主观要件:基于一个最终犯罪目的。(2)外部特征:有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3)法律特征:触犯两个以上不同的罪名。(4)所触犯的两个以上犯罪之间有牵连关系,即一罪或数罪是他罪的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

2017年《昶霖预测》原文:“简述牵连犯的概念和特征。”——押中原题。

2017年《法硕6套卷》第7页卷1简答第52题——押中原题★★★★★,点击查看

2017年《考点解析》:“1.简述牵连犯的概念及特征▲▲”

 

{法简2017.32}32.简述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和特征{简2017.52}

答题要点: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共同特征:

(1)侵犯客体:社会的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已经造成严重后果,或者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犯罪主体:既有一般主体,又有特殊主体。

(4)主观方面:既有故意,也有过失。

2017年《昶霖预测》原文:“◆§15:简述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和特征。”——押中原题。

2017年《法硕6套卷》第67页卷5简答第51题——押中原题★★★★★点击查看

2017年《考点解析》:“一、简述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和共同特征▲”

 

{法简2017.33}33.简述商标权的内容

答题要点:商标权的内容,即商标权的主要权利,具体包括:

(1)独占使用权。商标一经注册,商标权人即对注册商标在法定范围内享有专有使用的权利,他人未经许可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标上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否则,就构成侵权。

(2)转让权。商标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将商标权转让给他人。

(3)使用许可权。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2017年《考点解析》:“三、商标权的内容▲▲”

 

{法简2017.34}34.简述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的内容)

答题要点: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是指免除或者减轻侵权责任的条件。一般认为,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可以分为两大类:正当理由和外来原因。

正当理由着眼于加害行为本身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抗辩,即承认某行为是损害发生的原因,但主张行为的实施具有合法的依据。作为抗辩事由的正当理由包括:(1)依法执行公务;(2)受害人同意的行为;(3)正当防卫;(4)紧急避险;(5)自助行为。对于上述正当理由,行为人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行为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外来原因是指行为人将损害发生的全部或部分原因归结于某种外部事件或他人的行为,从而主张其行为不构成或不单独构成法律上应负责的原因。作为抗辩事由的外来原因包括:(1)不可抗力,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意外事件、(3)受害人过错。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4)第三人过错,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17年《考点解析》:“第五节 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四、论述题:第35~36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法论2017.35}35.论述我国刑法中的法律认识错误

答题要点:法律上的认识错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发生误解。行为人法律上的认识错误不影响对行为人的定罪性质,表现为三种情况:

(1)假想非罪。行为在法律上规定为犯罪,而行为人误认为不是犯罪。评价:原则上不排除罪责,但可以酌情减轻罪责,因为主观恶性较小。

(2)假想犯罪。行为在刑法上并没有规定为是犯罪,而行为人误以为是犯罪。评价:不改变行为的法律性质,不成立犯罪。

(3)行为人对自己犯罪行为的罪名和罪行轻重发生误解。评价:不影响罪过的有无大小,不影响定罪量刑。

2017年《昶霖预测》原文:“复习考点:犯罪构成及分类;……、认识错误;”

2017年《法硕6套卷》第32页卷3简答第13题——同考点★★,点击查看

2017年《考点解析》:“(一){法论2017.35}论述我国刑法中的法律认识错误。”

 

{法论2017.36}36.论述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和功能

答题要点:民法基本原则是指效力贯穿于民法始终的根本性规则,是对民事立法、民事行为、民事司法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准则。

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包括:(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6)公序良俗原则。

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主要表现为以下3个方面:

(1)指导功能。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突出表现在它的指导性。民法基本原则对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均有指导意义。

(2)约束功能。民法基本原则对民法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有约束力。

(3)补充功能。民法基本原则在民事法律规范中处于指导和统帅的地位,但是通常在民事法律规范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必须适用具体规定,不能直接适用民法基本原则。

2017年《昶霖预测》原文:“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功能▲:法条分析。”“简述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或民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或民法基本原则的价值)。分析:四个方面。”

 

五、案例分析题:第37~38小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

{法案2017.37}37.甲(成年)带着乙(17岁)和丙(15岁)入室盗窃,丙望风因害怕中途跑了,甲乙盗窃完见屋内有女王某,甲强奸王某后,乙欲强奸但因太紧张遂放弃。

请依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甲乙丙三人如何定罪,并说明理由。

(2)量刑方面有哪些考虑的情节。

考点:强奸罪 盗窃罪 量刑法定事由 共同犯罪中犯罪中止的认定

答案:(1)甲乙构成盗窃罪与强奸罪共犯,实行数罪并罚。丙不成立犯罪。甲乙丙的入室盗窃行为,因丙未满16周岁,对盗窃罪不负刑事责任,甲乙已满16周岁,成立盗窃罪共犯。对于甲乙对王某强奸,有共同的故意,成立强奸罪(既遂)承担强奸罪的刑事罪人,对于甲乙对王某强奸的行为,对于丙属于行为过限,丙不承担刑事责任。

(2)甲带领未成年人犯罪,属于主犯,乙属于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乙未满18周岁,犯罪时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能适用死刑(包括死缓)。乙欲强奸但因太紧张遂放弃,不成立犯罪中止,因甲的既遂而既遂。甲乙对王某强奸构成轮奸,属于结果加重犯,应当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档量刑。

2017年《昶霖预测》原文:“重点罪名:强奸罪■……。”“重点罪名:盗窃罪■……;”

《昶霖预测》预测2017年案例分析考点解析第1、3类考点为本题考点:“ 1.性侵犯类▲:强奸罪(3)▲,…。”“3.贪污盗窃类▲:盗窃罪(4)▲…”“案例分析必备总则考点:(1)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局部共同说与局部过限,从犯……(3)主体▲:已满14不满16周岁▲,不满18,”

2017年《法硕6套卷》第38页卷3案例第59题——同考点★★★,点击查看

2017年《法硕6套卷》第7页卷1案例第59题 ——同考点

 

{法案2017.38}38.甲委托乙加工模具并签订合同,加工费100万,支付定金30万,乙加工完abc三种模具并在交付期前交付了a和b,因甲在另一笔业务中尚拖欠乙20万,故乙未交付模具,甲主张解除合同。

请依据上述材料,回答以下问题:

(1)属于什么有名合同?定金是否有效,为什么。

(2)甲是否能主张解除合同,为什么。

考点:属于什么有名合同 预测有 定金条款的效力 合同的解除权预测里有

答题要点:(1)属于承揽合同中的加工合同。定金部分有效。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数额,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20%以上部分无效;即支付的30万定金中20万部分有效,超出的10万无效。

(2)不能,因为不具备单方解除的条件。甲乙没有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即不具有《合同法》第93条第2款(约定解除),因甲在另一笔业务中尚拖欠乙20万,故乙未交付模具,属于行使留置权的情形,也不具有第94条(法定解除)的情形。

2017年《昶霖预测》原文:“简述法定解除的条件↓。法条分析《合同法》第94条,第93条(约定解除)……∥复习考点:举例说明完成工作交付成果类的合同的主要类型;”

《昶霖预测》2017年案例分析预测第一类题型:“一、合同法及民事法律行为题目■■(结合担保物权):……合同的法定解除,单方解除……3.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保证、定金、违约金、预付款”

2017年《法硕6套卷》第85页卷6案例第60题——同考点★★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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