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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科教园法硕考前预测对照

民法学主观题部分

[日期:2005-07-08] 来源:  作者:aifugong [字体: ]
 

第二部分 民法学

九、简答题:57、58小题,每题5分,共10分。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的位置上。

★★★★★56、简述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及条件的法律特点————押中原题。

《科教园05年资料六》训练题第23页第8题——押中原题。

『8、简述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中条件的概念和法律特点

8、答:在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中,所谓条件就是当事人所约定的,具有使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效力产生或者终止的客观情况。条件的法律特点包括:(1)条件应当是尚未发生的事实,即具有未来性;(2)条件是当事人在约定时不知道其将来是否发生,即具有或然性;(3)条件是当事人依其意志所选择的事实.即具有意定性;(4)条件是符合法律要求的事实,即具有合法性;(5)条件是约定用于限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事实,即具有特定的目的性。』

《科教园2005年系列资料二》必备法条专家评注(基础班)——列为重点法条

『▲▲第六十二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

《科教园05年冲刺班资料五》补充考点——押为重要准备考点。

『把握以下知识点: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债务清偿、特殊侵权、附条件、附期限、动产、不动产』

《科教园05年资料资料十》串讲押题补充第11页——押为重点

『第五节附 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大题考点,要重点掌握,考察方式有:在案例中、法条分析。

一、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注意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条件的特征、法律意义。……注意民通第62条出法条分析。』

《科教园05年资料三》民法精选案例及答题要点分析第81页案例第7题,《科教园05年资料五》第30页模拟试题五案例分析题,《科教园05年资料六》第34页案例分析第8题——相同考点不同题型,本资料从略。

说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在面授时作了重点讲解,本考点03年考了法条分析,02年考了选择题。

★★★★57、简述表见代理的构成及法律效力。——押中原题。

《科教园05年冲刺班资料四》第10页法条分析题——押中考题。

『【法条】合同法第49条:表见代理

答题思路:⑴该法条体现了表见代理制度。⑵表见代理的概念。⑶表见代理的意义:交易安全。⑷表见代理的适用条件。⑸表见代理的的法律后果:有权代理。』

《科教园05年资料十》串讲押题补充第12页、第14页——押为重点

『三、表见代理▲。……(具体参见第59题)』

《科教园05年系列资料五》第32页模拟试题第58题辨析题——押中考点。

『58、“表见代理是有权代理”——请运用民法学的知识和理论对其加以辨析。

58、答:(1)这个说法是错误的。(2)表见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其实质上是一种无权代理。(3)因表见代理在客观上使第三人相信其为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行为,法律规定其产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后果。(4)代理制度的目的在于维护代理制度的诚信基础,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建立正常的民事流转秩序。』

《科教园05年系列资料五》第13页模拟试题第56题简述题、第59题法条分析——押中原题。

『56、简述表见代理的概念及其构成条件。

56、参考答案: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无代理权而以本人的名义为代理行为,但因本人的原因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本人须对行为人的代理行为承担与其授权代理相同的责任。

其构成条件是:(1)须存在行为人的无权代理(包括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和代理权终止)以本人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之事实。(2)须客观上有使相对人信赖行为人有代理权之情形。(3)须相对人行为时为善意且无过失,即行对人行为之时对行为人无权代理的情况不知道,且无从得知。』

『59、《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试根据民法原理评析。

59、答:本条是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无代理权而以本人的名义为代理行为,但因本人的原因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本人须对行为人的代理行为承担与其授权相同责任的代理。

表见代理与无权代理相同的是,行为人均属于无代理权而以本人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但两者性质不同,无权代理所订立的合同须经本人追认才对本人发生效力。表见代理所订立的合同无须本人的追认即对本人发生效力,本人即使予以否认也须承担表见代理所订立合同的法律后果。法律规定表见代理,旨在保护相对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是:

(1)须存在行为人无代理权(包括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和代理权终止)以本人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之事实。(2)须客观上有使相对人信赖行为人有代理权之情形。这些情形包括:本人知道行为人以本人名义订立合同而不作反对表示、企业将具有证明意义的文件或印鉴交给行为人、行为人与本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行为人此前一直是本人的代理人等。(3)须相对人行为时为善意且无过失,即相对人行为之时对行为人无代理权的情况不知情,且无从得知。表见代理的法律效果在于无权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实施的合同对于被代理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科教园05年资料六》训练题第29页法条分析第5题——押中原题。

『5、《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从略)』

《科教园2005年系列资料二》必备法条专家评注(基础班)——押为特重点法条

『▲▲▲第四十九条【表见代理】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从略)』

《科教园05年资料三》精选案例第63页第12题,第69页第34题,第81页第10题,第84页第21题——本题考点案例,本资料从略。

说明:表见代理04年考简述,03年考单选,01年考案例分析,02年样题法条分析,历年授课重点。

十、辨析题:59小题,10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的位置上。

★★★★58、“一人做事一人当”。请运用侵权行为理论对其加以辨析。

《科教园05年资料十》串讲押题补充第16页——押为重点

『第三节 民事责任的分类▲

一、侵权行为民事责任。(一)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其中第1、2个特征△。(二)一般侵权行为。主要掌握构成要件※,知道损害的2种分类。(三)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要重点掌握。(四)一般侵权行为的类型:×联系前面简单了解。

(五)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第1、5种:×,第2种:简单了解。第3种:民通122条注意出法条分析,要知道产品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制造商与销售商负连带责任,知道抗辩事由。第4种高度为限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第6种:建筑物和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民通第125条、第126条注意出法条分析,其次注意民通第127条、133条出法条分析。掌握P433§3。第7种▲,P433倒数第2自然段最后3行。第8种:▲掌握。 (六)共同侵权行为▲▲重点掌握。注意《民法通则》第130条,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二、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一)×。(二)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三)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重点掌握第3、4种(案例分析中),注意违约金与定金的适用▲。(四)违反合同的免责理由:重点掌握不可抗力。』

《科教园05年冲刺班资料三》(民法学讲义)主观题冲刺班面授围绕本考点展开,重点讲授——权威押中。

『第十八章 民事责任

简述: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辨析题:甲十八岁,乙二十岁,二人系好友。某日乙在甲唆使下将丙打伤,花费医疗费1500元。丙要求甲承担责任。甲说:“人又不是我打的,凭什么要我赔?”试用民法理论分析之。

法条分析:《民法通则》第127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案例题:⒈某日,甲、乙、丙、丁四人到同学家借游戏卡,回家途中,行至河边,看到河对面洗鞋子的戊,甲提议三人用石子砸戊的鞋子,于是三人即以石子砸戊的鞋子,戊见有石子飞来,欲取鞋子避让,不料被一粒石子砸中左眼。戊为此支付医疗费2000元,交通费100元。甲、乙、丙、丁四人的年龄分别是17岁、16岁、15岁、14岁。究竟是谁砸中戊的左眼无法查清。而甲、乙两家家境困难,收入只能勉强维持基本生活。丙家情况一般,但收入尚可。丁家家境富裕。但乙、丙、丁家认为是甲提议砸的,所以自己不应承担责任。

【问题】⑴甲、乙、丙、丁砸人导致戊遭受损害,构成什么侵权行为?为什么?

⑵甲、乙、丙、丁的父母应否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

⑶假如甲已参加工作,有固定收入,已依靠工资独立生活,应如何承担责任?为什么?

⒉刘某和关某是邻居,两人关系不错。2001年9月,因工作需要,公司委派刘某去公司设在上海的办事处工作一年。刘某临行时,将自己的一辆电冰箱委托给关某保管和使用。2001年11月,刘某给关某写信,说自己在上海又买了一台新的冰箱,家中的冰箱委托关某以适当价格卖掉。关某所在公司的司机张某得知此消息后,找到关某,表示想买下这台冰箱,但又不愿多出钱。张某对关某说,你可以给刘某写封信,告诉电冰箱出了毛病,噪音非常严重,要求他降低价格出售。关某当时有些犹豫,但考虑到自己同张某关系不错,经常让张某开车给自已拉东西,若不答应他会影响今后的关系,因而就按照张某的意思给刘某写了信。刘某回信说如果噪音非常严重,可以降低价格卖掉。于是关某就以500元的低价将冰箱卖给了张某。刘某从上海回来后,知道了买卖冰箱的真相,要求张某返还冰箱。张某答复说,在5天前,该冰箱突然爆炸,炸伤自己及家人,造成损失共2500元,经查,爆炸是由于该冰箱的某部件存在严重的质量隐患所致。

【问题】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关某、张某买卖冰箱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为什么?

2、刘某可以请求关某、张某承担什么责任?

3、张某可以向谁要求赔偿损失?请求依据是什么?

4、假如案情发展过程如下:刘某知道真相后,要求张某再加500元,即将电冰箱卖给他,张某表示同意并再交付了500元给刘某,几天之后,电冰箱发生爆炸,伤及张某及其家人,经查,爆炸是由于该冰箱的某部件存在严重的质量隐患所致,此时张某可以向谁要求赔偿损失?请求依据是什么?

⒊王某与陆某有仇,便约拳击手张某帮忙,在指认了陆某后,由张某对陆某进行殴打,致使陆某多处受伤,花去医疗费、误工费共计5000元。陆某出院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在审理过程中,张某因车祸死亡,死后没有遗产,只有一个22岁的儿子张小某。

` 问:(1)王某是否承担责任?为什么?

(2)张小某是否承担责任?为什么?

(3)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科教园05年冲刺班资料四》第14页——押为主观大题考点。

『案例分析注意以下考点:继承、特殊侵权、合同效力,违约责任(注意合伙部分)、善意取得,返还财产问题。』

《科教园05年资料九》(串讲班)第11页简述第19题,第12页辨析第6题——押中考点,近似考题。

『19、论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答案要点:……(从略)

6、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的关系问题。辩析: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的适用范围不一样,无过错责任适用的范围是特殊侵权领域,公平责任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具体概念见教材;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的构成要件也不一样,无过错责任要求只要具备损害事实、违法行为、因果关系三个条件即可,不考虑过错这个要件,而公平责任是考虑过错这个要件的,他考虑的是双方都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来承担公平责任,在双方都没有过错而且不属于特殊侵权行为,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况下适用公平责任。』

《科教园05年资料九》(串讲班)第14页案例分析7题(一般侵权行为)——考点案例(略)。

考点案例:《科教园05年冲刺班资料四》第11页案例2(建筑物致人损害的特殊侵权行为民事责任案例),第12页案例7(职务侵权行为民事责任案例),《科教园05年资料三》第60页案例第4题(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后果的承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78页案例第63题(动物致人损害案件),第105页例121(教唆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由教唆人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考点案例

说明:本题考点为侵权行为民事责任,辨析题的解题思路参照《科教园05年资料八》第三页,本题答题要点:①本观点不完全正确。②侵权行为的概念及特征。③利用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与特殊侵权民事责任回答本题如此界定的理由(正确与错误之处),可举例阐述。本考点是授课重点内容,也是主观题重要考点,往年多次考大题。

《科教园2005年系列资料二》必备法条专家评注——将相关法条列为重点(民通121-148条)押为重点法条

十一、法条分析题:60小题,10分。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的位置上。

★★★★★59、《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押中原题。

《科教园05年冲刺班资料四》第10页法条分析题——押中原题。

『【法条】合同法第49条:表见代理

答题思路:⑴该法条体现了表见代理制度。⑵表见代理的概念。⑶表见代理的意义:交易安全。⑷表见代理的适用条件。⑸表见代理的的法律后果:有权代理。』

《科教园05年资料资料十》串讲押题补充第12页、第14页——押中原题

『三、表见代理▲。掌握表见代理与狭义无权代理的区别(要点:客观要件、主观要件、是否有否认权、决定结果归属的因素不同、法律后果不同、价值取向不同)。合同法49条:法条分析答题要点参考《资料五》P13分析题答题步骤例2。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重点掌握表见代理△(可与第六章代理中的表见代理相比较学习)。标二、标五要理解应用。』

《科教园05年资料六》训练题第29页法条分析第5题——押中原题。

『5、《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载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试分析这一规定。

5、答题要点:该条法律是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以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行为,在客观上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则被代理人必须对行为人的代理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该条法律规定的意义在于:维护代理制度的诚信基础,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建立正常的民事流转秩序,维护交易安全。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是:第一,须存在行为人无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代理行为的事实:第二,须客观上有使相对人信赖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情形;第三,须相对人行为时为善意且无过失。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该代理行为属于有效代理,被代理入须承担该代理行为所引起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

《科教园05年系列资料五》第13页模拟试题第59题法条分析——押中原题。

『59、《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试根据民法原理评析。 答:本条是关于……(从略)』

《科教园2005年系列资料二》必备法条专家评注(基础班)——押为特重点法条(同57题略)

『▲▲▲第四十九条【表见代理】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从略)』

十二、案例分析题:61小题,15分。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的位置上。

★★★60、李某是在校学生,在他16岁时代理姚刚在商场买了一部价值2000元的相机。在他17岁零11个月时与陈某签定了一分买卖合同,购买陈某的一套价值12000元的音响,李某的父母对此未作任何表示。

问:(1)李某代为买卖相机的合同是否有效?

(2)你某与陈某买卖音响的合同效力如何?

(3)李某与陈某签定合同一个月后,对该合同的确认权属于李某还是其父母?

《科教园05年冲刺班资料三》(民法学讲义,授课例题)第一页第一个案例题,解题点同考题——权威押中。

『案例题:

南宫琴是某中学学生,15岁。一天,在放学回家的路上,南宫琴看到商场正在进行有奖销售,每消费20元可领取奖券一张,最高奖金额为5000元,便买了一瓶价值为20元的洗发水,领到一张奖券。几天后,抽奖结果公布,南宫琴所持奖券中了最高奖,南宫琴非常高兴,将中奖的消息告诉了母亲萧雨,母子二人马上去商场兑了奖,萧雨把这5000元钱放到家里的箱子中。

第二天,南宫琴与萧雨发生争执,南宫琴一气之下,便偷偷将柜子中的5000元钱拿出,到商场中购物消气,其见到商场中正在促销钻戒,便花了4800元买了一只钻戒。几天后,萧雨要购买股票,想用箱中的钱,却发现箱中的钱已不见,于是质问南宫琴,南宫琴在质问之下说出真相。但南宫琴认为钱是自己中奖所得,自己有权决定想买什么就买什么。萧雨则认为南宫琴还小,钱应当由自己和南宫琴的父亲支配。于是马上拉着南宫琴到商场,说南宫琴购买钻戒未征得父母同意,要求退货。售货员说钻戒售出无法退货。

【问题】1、南宫琴购买洗发水的行为的法律效力如何?奖金究竟属谁所有?为什么?

2、南宫琴购买钻戒的行为的法律效力如何?萧雨能否要求退货?为什么?

3、萧雨是否有权将此笔钱用于购买股票?请说明理由。

4、假设南宫琴没有告诉萧雨,直接到商场领奖,商场能否以南宫琴是未成年人拒绝兑奖?』

《科教园05年资料三》第60页精选案例第3题,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合同行为的效力——近似案例

《科教园05年资料五》第32页模拟试题案例题——同上近似案例

《科教园05年资料十》串讲押题补充第10页、第11页、第12页、第14页——押中考点。

『二、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掌握分类标准及适用范围。……(第10页,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

(二)无效民事行为的认定△:……(第11页,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

第五节代理关系的终止:◇易出小题。……(第12页,法定代理的终止)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掌握限制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的效力,340倒§3最后两行。……(第14页,本题主考点)』

《科教园2005年系列资料二》必备法条专家评注(基础班)——押为重点法条

『▲第十二条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民法通则,从略)

▲第四十七条【主体不适格】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合同法,从略)』

说明:本题考点:限制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的效力,法定代理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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