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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科教园法硕资料主观题预测对照(法学)

[日期:2010-10-04] 来源:  作者: [字体: ]

2010年主观题考题资料对照(法学)

2010年科教园资料预测主观题部分,法律硕士(非法学)押中主观题原题109分,考点42分;法律硕士(法学)主观题押中原题92分,考点61分;非法学与法学刑法学案例分析原题均在考前考题举例中(第7题、第8题),民法辨析题连续多年准确预测,再次保持领先记录。 

刑法学

◆2010年考题:16.简述结果加重犯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原题位置:《2010年串讲与主观题冲刺资料三刑法学讲义》P1简答题第15题:

15、结果加重犯的概念、构成条件与处罚原则

◆2010年考题:17.简述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考点位置:

1、《2010年串讲与主观题冲刺资料三刑法学讲义》P4法条分析题第1题。

1、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试说明:

(1)本条所规定的罪名、罪状的描述类型;

(2)本条所规定的犯罪构成特征;

(3)本条所规定的交通肇事后逃逸和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

2、《2010年串讲与主观题冲刺资料一》P88重点知识点第7个:“7、交通肇事罪。典型过失犯罪。”

3、《2010年特训班刑法学、宪法学讲义》P35法条分析题第29题。(题目略)

◆2010年考题:18.试论共同犯罪中主犯的认定。

考点位置:

1、《2010年刑法考前预测》:“4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共同犯罪人的认定问题▲。”

2、《2010年串讲与主观题冲刺资料一》P76辨析题第1题:

“1、辨析:首要分子一定是主犯▲。(或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一定是主犯)”

3、《2010年串讲与主观题冲刺资料三刑法学讲义》P3辨析题第24题:“24、聚众性犯罪的首要分子不一定是主犯。”

◆2010年考题:19.甲系某国有公司总经理。乙见甲掌管巨额资金,就主动接近甲,并送给甲5万元,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恳请甲出借公款,保证半年内归还。甲与乙商定由乙与甲所在的公司签订一份产品购销合同,甲以支付合同预付款名义将公司200万元资金借给乙。乙得到巨款以后,随即用这笔资金贩卖毒品。

出借公款2个月后,审计部门对该公司财务进行审计.甲见事情即将败露,于是向审计组交代了上述事实,并提供线索协助司法机关将乙捉拿归案。乙归案后,在侦查机关讯问其资金去向时,交代了送钱给甲和司法机关并不知道的贩卖毒品的事实。

阅读上述材料后,根据相关刑法理论知识和我国刑法规定分析:

(1)甲的行为的性质及其处罚。

(2)乙的行为的性质及其处罚。

原题位置:1、《刑法学考前预测》案例分析举例第7题:——案情完全相同!!!

☆7、甲是某国有公司经理,乙见甲掌管着具额资产,乙称生意需要资金为由,要求甲出借公款,并与甲共同策划挪用的方式。乙送甲好处费5万。甲未经公司董事会的决定,就将100万的现金借给了乙。乙得到巨款后告之银行职员丙该款的真实来源。丙为乙提供资金帐户,让乙随时能提款,乙提款后贩卖毒品。1年后乙还了30万元后,拒绝与甲见面。甲见追款无望,便携带30万潜逃,挥霍一空。甲走投无路后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交待乙贿赂和携款潜逃的事实,并提供线索协助司法机关将乙拿获归案。乙主动交代了行贿和贩卖毒品的事实。

问题:1)甲乙的行为怎么认定?

2)对甲投案和乙的归案的行为怎么认定。

3)对职员丙的行为怎么认定?

分析:1)甲未经公司董事会的决定挪归个人使用,属于挪用公款。乙携款潜逃构成贪污罪,受贿5万构成受贿罪,三罪并罚。乙是挪用公款,行贿罪,贩卖毒品三罪并罚。

2)甲向司法机关投案属于自首,协助抓捕同案犯属立功。甲交待了事实挪用公款和行贿,所以乙的这两个行为不属于自首,交待贩卖毒品属自首。

3)丙的行为构成洗钱罪,上游犯罪是挪用公款罪。

说明:案例分析举例第8题为2010年法硕非法学案例分析原题

原题位置:2、《串讲与主观题冲刺资料一》P86第二个案例题:——案情完全相同!!!

【案例】甲是某国有公司的经理,生意人乙见甲掌管巨额资金,以小恩小惠拉拢甲,后以做生意为由劝甲出借公款,并与甲共同签订了挪用公款的挪用方式,还送给甲好处费5万元,甲未经公司董事会决定,就将100万元的资金借给了乙,乙得到巨款以后,告诉公司职员丙资金的真是来源,丙为乙提供了帐户,以随时提款用于贩卖毒品,在甲的催促下,一年以后乙归还了30万元,后来拒绝和甲见面,甲见追回剩余的70万元无望,就携带以归还的30万元潜逃,甲半年内将30万元挥霍一空,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向私法机关投案,并交代了借款给乙,携款潜逃的事实,并提供线索,协助司法机关将乙抓获归案,乙抓获以后主动交代了行贿和司法机关尚未知道的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回答一下的问题:

1.对甲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将公款挪用给乙使用的行为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

B:甲不知道乙将公款用作犯罪活动,所以甲乙不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C:甲携带30万元公款潜逃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D:对于甲的行为应当以挪用公款,受贿,贪污实行并罚

答案:A,C,D

2.关于乙的犯罪行为,下列说正确的是:

A:乙的行为是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

B:乙与甲不构成挪用公款的共犯

C:乙归还30万元公款的行为造使甲犯贪污罪,故乙成立贪污罪的帮助犯

D:对于乙的行为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行贿罪,贩卖毒品罪实行并罚

答案:A,D

3.对于甲投案以及乙归案后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被迫投案,不应当认定是自首

B:甲提供线索致使乙被抓的行为,属于立功

C:乙对贩卖毒品罪成立自首

D:乙对行贿罪不成立自首

答案:B,C,D

4.银行职员丙的行为构成:

A: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B:贩卖毒品罪的共犯 C:洗钱罪

答案:C

民法学

◆2010年考题:35.简述婚姻的效力。

考点位置:《串讲与主观题冲刺资料一》P126列为案例分析重点考点:

4、继承题目:考点涉及婚姻的效力、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收养及收养的条件;继承权的丧失;遗产的范围;法定继承的适用;遗嘱的有效条件、胎儿预留份、儿媳、女婿继承问题等。

◆2010年考题: 36.简述一般人格权的功能。

考点位置: 《考前预测》考点:

17、人格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如何区分。

◆2010年考题:37.试论狭义无权代理中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考点位置:《考前预测》简述题考点:

简答题6:1、P299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区别。▲。

◆2010年考题:38.甲和乙于2007年2月1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自有房屋一套卖给乙,价款120万元。合同订立后,乙依约交付全部房款,并搬入该房屋居住。由于房价不断上涨,甲迟迟不与乙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2007年10月10日,甲又与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该房屋出售给丙,并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将房屋登记在丙的名下,随后丙要求乙腾出房屋。乙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自己与甲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撤销甲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将房屋登记在自己的名下。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乙是否有权要求法院撤销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为什么?

(4)丙是否有权请求乙腾出房屋?为什么?

(5)甲应当对谁承担何种民事责任?

原题位置: 2010年法律硕士精选案例汇编》P144。房屋买卖等有关案例◆案例1、一房多卖。

◆案例1、一房多买。

案情:某甲于1993年以10万元的价格买下了本市明光小区的一套住房,后因房价上涨,某甲想把这套住房卖掉,自己搬到郊区居住。1995年初,某甲同某乙在看过该房后,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某乙以12万元的价格购买某甲的住房。但由于某乙手头暂时没有足够的资金,双方没有马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1995年3月,某丙找到某甲,提出愿以15万元的价格买下某甲的住房,某甲为钱所动,当即与某丙签订了另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在某丙交付15万元现金之后,双方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后某乙筹集到足够的资金时,发现了这一情况,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某甲与某丙之间的买卖行为无效。

问题:1.某乙与某丙之间,谁取得标的房屋的所有权?

2.对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如何补救?

分析: 一物二卖

1.某丙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本案中,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房屋所有权的设立、变更和转让,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尽管某甲和某乙之间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但由于未办理登记手续,只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仍属于债权;而某甲和某丙在书面合同的基础上进行了实际履行,并对此办理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应认定某丙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2.某乙的补救可以通过对某甲提出损害赔偿要求来实现,其请求权是基于与某甲之间已有合同成立,而某甲的出卖行为使合同无法得到履行,已构成违约。故而某甲应对因其违约而给某乙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参见《2011年法律硕士精选案例汇编》158案例)

其它原题位置:

1、《2010年法律硕士精选案例汇编》P144。房屋买卖等有关案例◆案例2:2006年案例分析,一房二卖。(《2011年法律硕士精选案例汇编》P158)

2、《2010年基础班训练题》P47案例分析题第3题(参见《2011年基础班训练题》P188案例分析第3题,本资料略)

 

2010年主观题考题资料对照(法学)

综合课

◆2010年考题:33.简述《中华民国民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原题位置:《2010年特训班资料一训练题》P53、P90法制史简述题第13小题。

13、简述《中华民国民法》的内容和特点。§5

13、答:《中华民国民法》的内容和特点有四个方面:

(1)采用“国家本位”的立法原则,强调个人利益不违背国家利益时,始予以保护。对民事法律行为有严格的限制,反映了地主、官僚资产阶级的需要。

(2)以旧民律草案为基础做了大量修正。参照苏联、德国、日本、瑞士等国民法,表现出新的历史条件下继受法与固有法结合的特点。

(3)重在维护私有财产所有权和地主土地经营权。主旨在保护地主官僚买办资产阶级的权益。

(4)婚姻家庭制度体现出该法的浓厚封建色彩。首先是肯定包办买卖婚姻和封建习惯;其次是维护夫妻间的不平等;再次是维护封建家长制。

参见:《2011年特训班资料一训练题》P124、P161法制史简述题第13小题

◆2010年考题:34.(15分)陈某夫妇靠捡拾垃圾为生,几年中“捡回”5名残疾弃婴,并筹钱为孩子们治病。当地民政部门认为,陈某夫妇不具备法定收养条件,且未依法办理收养手续,属非法收养。该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很多人对相关法律规定表示无法理解,认为陈某夫妇的行为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法律应予充分肯定。

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请根据法与道德关系的原理,对陈某夫妇收养弃婴的行为进行分析。

(2)针对人们的态度和观点,阐述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

考点位置: 《2010年串讲与主观题冲刺资料一》

P94:“第十四章重点掌握两个关系: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法与道德的关系▲。”

P95法理学热点问题:“知识点2:法律与道德(意识、我文化)”

◆2010年考题:35.(15分)联系我国法治现状,论述立法民主原则的内容、要求及意义。

原题位置:《2010年串讲与冲刺班资料四法理学讲义》P4论述模拟试题第3题:

3、论述立法过程中贯彻民主原则和科学性原则的内容及其重要性

其它原题位置:

1、《2010年特训班民法学、法理学、法制史讲义》P36模拟试题卷二论述题题1:“1.论述立法过程中贯彻民主原则的内容及其重要性”

2、《2010年串讲与冲刺班资料一》P103训练题:

“▲一、立法原则△:法律制定中的民主原则▲。——简述。

“民主性原则三个要点:(1)立法内容要民主,体现人民的意志。(2)立法程序要民主,遵守法定程序。(3)立法构成要民主,在制定法律过程中要广泛征求人民的意见。“

◆2010年考题:36.(15分)某市著名民营企业家、全国人大代表李某,在全国人大代表小组讨论会上,论及政府有关民营经济的一些政策和管理措施时,对其所在市领导的某些做法大加批评,言辞颇为激烈。该市领导获悉后极为不满,并安排其秘书对李某的通讯往来密切监控。1个月后,该市公安机关以涉嫌诽谤罪,宣布将李某逮捕。

请结合宪法学知识,分析李某的哪些权利受到侵犯,并说明依据。

考点位置:《2010年串讲与冲刺班资料二宪法学、法制史讲义》P2简答题部分:

2009.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出席人大会议,参与表决权;提出议案和建议、意见的权利;质询权;罢免权;人身特别保护权;言论免责权;享有物质补贴和便利的权利。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义务: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与原选举单位和群众保持密切联系;保守国家秘密;协助宪法和法律的事实;接受原选举单位和群众监督。

◆2010年考题:37.(15分)试述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内容及其完善。

原题位置: 《2010年基础班训练题》P85简述题第13题:

13、现阶段我国宪法监督制度是怎样规定的?

13、答:1、宪法在序言中的庄严宣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2、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过程中发挥具体的作用。4、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都必须在本行政区保证宪法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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