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科教园法硕09年预测再次保持记录,准确预测多数主观题考题。
科教园法硕09年资料主观题原题对照
民法学部分
简答题
◆09年考题: 56.简述法人成立的条件。
原题位置:《f09冲刺班资料5_民法学讲义》重点训练题 简述题第4题
简答法人成立的条件(要件)。P268
分析:民法通则37条,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责任。5、企业法人必须要有自己的章程。
原题位置:《f09基础班_4训练题》法条分析 第3题
《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试分析此法条。
参考答案:这一规定被认为是对法人设立条件的规定。
◆09年考题:57.简述保证的含义和特征。
考点位置:《冲刺班考前预测》考点分析
1、合同法题目▲▲:在一个合同里有抵押权、留置权、保证、定金、质权。
辨析题
◆09年考题: 58.我国民间有一种说法:“父债子还,天经地义。”请运用债的一般原理及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对其加以辨析。
原题位置:《冲刺班考前预测》辨析题第1题
1、父债子还、天经地义。答题要点:1)本说法不完全正确。这是继承法里面涉及到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制度。2)我国继承采用有债务优先受偿原则。在继承开始后,如果遗产大于债务,继承人继承了遗产,这时必须清偿债务。而且是先清偿债务后继承遗产。在这种情况下父债子还天经地义是正确的。3)反例:如果遗产小于或等于债务,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可以选择以继承的遗产为限来清偿责任,超过遗产的份额有权拒绝清偿,也可以选择放弃遗产的继承权,从而也放弃了清偿债务,在此种情况下,本说法是不正确的。同时如果父亲所欠的债务超过了诉讼时效的情况、父亲没有在世的情况也不正确。如果子女自愿代替清偿,在法律上来讲也不禁止。
其它原题位置:《冲刺班资料五》辨析题第9题;《f09基础班资料三》辨析题
法条分析题
◆09年考题:59.《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3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请分析此条法律规定(包括该条文所规定权利的含义、行使条件及行使方式)。
原题位置:《f09冲刺班资料5_民法学讲义》法条分析题第5题
《合同法》第73条规定【债权人的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其它原题位置:
《f09特训班_2_2下篇民法学讲义》模拟试题1 法条分析题;《f09特训班_2_2下篇民法学讲义》第2部分民法法条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
◆09年考题:60.2006年8月8日下午5时,某村刮起8级大风。该村村民王某在回家途中,路经村委会在建的办公楼时,大风将用于建筑的脚手架刮倒。脚手架在倒塌过程中将一根电线砸断。电线正巧落在由此路过的王某身上,王某不幸触电身亡。王某的丈夫向法院起诉,要求村委会和供电公司对王某的死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村委会辩称:脚手架是大风刮倒的,击中王某的输电线路属于供电公司,村委会对王某的死亡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供电公司辩称:供电线路是被脚手架砸断的,脚手架是村委会盖办公楼时使用的,供电公司对王某的死亡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还查明,村委会用于盖建办公楼的脚手架在当年7月2日搭建完毕。击中王某的输电线路归供电公司所有,该线路不属于高压线。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村委会对王某的死亡是否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什么?
(2)供电公司对王某的死亡是否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什么?
(3)两被告主张的抗辩事由是否成立?请说明理由。
考点位置:《f09冲刺班考前预测_1民法学》
特殊侵权▲:法律责任问题。主要涉及以下基本适用类型及其适用的归责原则:1)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悬挂物、搁置物致人损害。2)地面施工致人损害※,3)高度危险作业之人损害致人损害等。
刑法学部分
简答题
◆09年考题:26.简述酌定量刑情节的概念和种类。
原题位置:《f09特训班_1第一部分刑法讲义》简答题第9题
酌定量刑情节的概念和种类。(答案略)
◆09年考题:27.简述行贿罪的成立条件。
考点位置:《冲刺班资料3》法条分析题第12题
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其它考点位置:
1、《f09特训班资料四_下篇练习题》练习第12题
我国刑法第389条规定:“……”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答:本资料略。
2、《冲刺班资料3》案例分析命题思路:
重点罪名:受贿罪或非国家人员受贿罪、行贿罪或介绍贿赂罪、合同诈骗罪、非法拘禁罪。
辨析题
◆09年考题:28.请根据有关刑法原理和规定,对“无罪过就无犯罪”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原题位置:《冲刺班资料3》练习题第10题
没有被法院实际判处刑法的,就不认为是犯罪。——错误。例外定罪免于刑事处罚的。
法条分析题
◆09年考题:29.《刑法》第213条规定: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试说明:
(1)本条的罪名和罪状的描述类型。
(2)应如何理解本条中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3)以本条所规定的方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应如何进行处理?简要说明理由。
原题位置:《f09冲刺班资料1》法条分析题 5题
《刑法》第213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试说明:(1)本条所规定的罪名和罪状的描述类型;(2)本条所规定的犯罪构成特征。
案例分析题
◆09年考题:30.猎人甲因与同村妇女乙通奸而打算离婚,其妻丙坚决不同意,扬言如果甲提出离婚,将与甲同归于尽。甲无奈,只得一方面佯装与丙和好如初,另一方面告知乙准备杀害丙而与之结婚,并让乙购买毒鼠强用于毒杀丙,但乙多次寻购而无处购买。此计不成后,甲又请巫婆丁施法术咒死丙。一日,甲正在擦猎枪(注:甲系合法持有该枪支,并接受过严格的枪支安全使用培训),丙赶集回来,兴致勃勃地站在甲身旁向甲介绍在集市的所见所闻。由于甲在擦枪时没有将枪中子弹退出,也没有关上保险,无意中触碰扳机走火致丙死亡。
案发后,甲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但辩称自己没有想到枪支会走火。
阅读以上材料后,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分析:
(1)应如何认定甲、乙、丁行为的性质?为什么?
(2)应如何处罚甲、乙、丁?
考点位置:《f09冲刺班资料3》案例分析命题思路:
总则:故意(间接、直接)、过失、意外事件的认定。量刑,会涉及到累犯、自首、立功。
重点罪名: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挪用公款罪、强奸罪
考点位置:《f09冲刺班资料1》简答题第5题。
简述自首的种类及成立条件。
考点位置:《f09冲刺班资料2》简答题第24题。
普通自首的概念、构成条件与处罚原则。
综合课部分
简答题
◆09年考题:64.简述法律事实的含义和特征。
考点位置:《f09冲刺班资料4》
“法理学”理论体系与知识点串讲11-法律关系(法律事实)
◆09年考题:65.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原题位置:《f09冲刺班资料1》综合课主观练习题第4题
试述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09年考题:66.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法律体系的主要构成。
考点位置:《f09冲刺班考前预测》重点补充材料1
历年主观题七大重点:……近代部分重点是清末、南京国民政府、南京临时政府。一般说来古文分析出自古代、简述题出自近代。复习时要学会找答题的采分点,根据采分点来回答问题。
考点位置:《f09冲刺班资料3》
第四节 南京国民政府:相对重要
考点位置:《f09冲刺班资料3》重点补充材料1
六法体系
考点位置:《f09冲刺班资料3_2》法制史主观题答题思路
南京国民政府:主要掌握国民政府的六法体系。是一个在形式上完成的标志,六法特别是民法和刑法,司法制度了解。
分析题
◆09年考题: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
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
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劫持,经常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材料2: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受上级人民法院监督。——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材料3: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请阅读上述材料,运用法理学知识和原理回答下列问题:
(1)材料反映了我国法的适用中的哪一项基本原则?
(2)该基本原则的内容和要求是什么?
(3)结合材料分析如何正确适用这一原则?
考点位置:《f09冲刺班考前预测_3法理学》第九章
论述题:论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论述司法独立的原则)。▲
分析:(1)、什么叫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司法权。这是我们宪法规定一项基本原则。
(2)、怎么理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一、统一行使司法权;二、独立行使司法权;三、依法行使司法权。把三个方面的内涵说清楚。
(3)、为什么要坚持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一、主要是确保司法公正,树立法官司法人员的责任感。二、防止行政部门、社会组织的、个人干预。三、防止国家司法机关腐败。
(4)、我们坚持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不否认各方面对司法机关的监督。不否认司法机关要接受党的监督、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公民个人以及其他国家的监督。
考点位置:《f09特训班_3_1法理学讲义及思考题》简述及论述考点第18题
如何理解和贯彻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
考点位置:《f09特训班_3_1法理学讲义及思考题》法理学主观题要点分析
第九章 法律实施▲ 本章出论述的概率较高,6年中4年出自本章,占2/3。
训练题:▲一、论述司法原则中的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
◆09年考题:68.2004年1月,某村民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投票结束后,39名村民以有候选人在选举前给他们发钱为由,向县政府反映此次选举涉嫌贿选,要求调查。县政府据此派出联合调查组,经调查后出具书面答复,认为该村换届选举不存在贿选,确认选举结果合法有效。
请结合宪法学的知识和原理,以及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分析材料并回答问题:
(1)县政府关于选举结果的确认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2)村民如果认为村民委员会选举有问题,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考点位置:《f09冲刺班资料1_2练习题》宪法简述题第6题
简述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3
考点位置:《f09冲刺班资料1》宪法重点知识点分析
了解中国选举的民主程序(重点在基层)。
考点位置:《f09冲刺班资料1》宪法重点知识点分析
答题思路:第一、涉及的宪法问题——选举平等
第二、选举平等与城乡差别——如何判断合理差别
考点位置:《f09冲刺班资料4》宪法科目的命题思路和规则
从宪法条文本身开始向组织法、选举法、监督法、区域自治法等相关法律考察
◆09年考题:69.朝审原于明天顺三年,令每岁霜降后,但有该决重囚,三法司会同公、侯、伯从实审录。秋审亦原于明之奏决单,冬至前会审决之。顺治元年,刑部左侍郎党崇雅奏言:“旧制凡刑狱重犯,自大逆、大盗决不待时外,余俱监候处决。在京有热审、朝审之便,每至霜降后方请旨处决。在外直省,亦有三司秋审之例,未尝一丽死刑辄弃于市。望照例区别,以昭钦恤。”此有清言秋、朝审之始。嗣后逐渐举行,而法益加密。初制分情实、缓决、矜、疑,然疑狱不经见。雍正以后,加入留养承祀,区为五类。
——《清史稿》卷一百四十四《刑法三》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1)何为秋审?其历史渊源是什么?
(2)试分别说明秋审案件的五种处理方式。
(3)清朝秋审制度的主要作用体现在哪些方面?
考点位置:《f09冲刺班资料1_2练习题》法制史简述题第10题
简述清朝秋审后的四种处理情况。§4
考点位置:《冲刺班考前预测》
清朝的经济立法、秋审制度、南京临时政府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P495、六脏罪。
论述题
◆09年考题:70.结合实际,论述我国法律监督的现实意义。
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条理清晰,语言规范、流畅。
原题位置:《冲刺班考前预测》
1、分析题:法律监督的意义(当前为什么要重视法律监督)。
分析:从三个方面讲。1)民主政治的保证。2)建设法治国家的保证。3)完善市场经济的需要。
2、论述题:联系实际,论法律监督的必要性、重要性。
分析:(1)、什么是法律监督,我们现在所讲的是广义的法律监督。(2)、怎么实施监督。我们国家法律监督体系既有国家监督,又有社会监督,更重要的是国家监督。国家监督是内部,社会监督是外部监督,靠人民群众的直接检举揭发,靠社会舆论,靠社会组织各方面。(3)、法律监督的意义。
原题位置:《冲刺班资料4》
★法律监督★ 知道法律监督的定义和法律监督的意义,了解当代中国的法律监督(国家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社会监督包括政党的监督、社会组织的监督、社会舆论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
出题率较高。重点一个简答题,一个论述题。
1、简答题:简答法律监督的意义(当前为什么要重视法律监督)。
2、论述题:联系实际,论法律监督的必要性、重要性。
原题位置:《冲刺班资料4》知识点3:论法律监督
分析:1、什么叫法律监督(广义)。2、怎样执行法律监督,即法律监督体系。国家监督:国家监督是内部监督,包括国家机关之间相互监督、国家内部上下级的监督、权力机关监督、行政机关监督、司法机关监督;社会监督:社会监督是外部监督,更重视外部监督,舆论监督。3、为什么要实施法律监督。
其他原题位置:
《特训班资料3》20.如何理解法律监督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