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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科教园法硕考前预测对照

[日期:2014-08-08] 来源:  作者: [字体: ]

 

刑法学部分

简答题

◆主观题试题6、简述强奸未遂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区别。

原题位置:基础班模拟试题第2页简答题第27题答案见P11

◆主观题试题7、简述刑罚中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概念与关系。

答题要点: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既对立又统一:

二者的统一表现在:它们两者紧密结合,相辅相成。它们的目的一致,都是为了预防犯罪,实现目的方式也基本相同,都依靠刑罚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者的对立表现在预防的对象不同。特殊预防的对象是犯罪分子,这就要求根据犯罪分子改造的难易程度适用、执行刑罚;一般预防的对象是社会上的不稳定分子,这就要求根据社会治安状况适用、执行刑罚。因而对犯罪分子适用、执行刑罚,从特殊预防的角度考虑应从宽,但从一般预防的角度考虑应从严;二者处于相对独立的状态。

参考答案摘自:基础班训练题第11页简答题第8题“简述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的关系”。

原题位置:特训班资料下第56页简答题第31题

其它原题位置:特训班资料3第4页简答题第44题

辨析题

◆主观题试题8、“刑法分则没有规定见危不救罪,所以实施了见危不救行为的不构成犯罪”,请对此说法进行辨析。

分析:不完全正确。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一般情况下见危不救不为罪,但特殊情况下,法律规定有特殊职责的人,有先行义务的人,实施了见危不救行为的可以构成犯罪,不能一概而论。总上所述本说法不完全正确。

考点:不作为犯罪

原题位置:冲刺班资料4第3页辨析题第8题

串讲班资料一第5页刑法复习提纲

其它原题位置:

特训班资料下第57页辨析题第8题

特训班资料3第5页辨析题第11题

其它本题考点:

冲刺班资料4第1页简答题第5题

主观题冲刺班资料一P121

特训班资料3第5页辨析题第10题

串讲班资料一第111页刑法总则简述题第3题

特训班资料下第56页简答题第6题

特训班资料3第3页简答题第12题

法条分析题

◆主观题试题9、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问题:

1、“其他方法”具体是指什么?

2、“入户抢劫”的具体含义?

3、 “持枪抢劫”中的“枪”是否包括“持假枪抢劫”?为什么?

4、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是指什么?

串讲班资料一第13页刑法复习提纲

基础班资料精选案例汇编第75页刑法各论部分罪名举例解析第18题抢劫罪中内容:

原题位置:特训班资料3第10页法条分析题第12题

其它本题考点:

冲刺班资料4第2页简答题第44题

特训班资料下第57页简答题第67题

特训班资料3第4页简答题第74题

案例分析题

◆主观题试题10、甲被1999年被判无期徒刑,于2004年2月假释,2006年2月找到乙共同密谋骗取某公司钢材,让乙装其秘书陪同,甲乙二人找该公司谈判签订合同,甲交与该公司15万押金,该公司一次性交付50万的钢材。甲乙二人联系到丙,将钢材销售给丙,丙觉得他们形迹可疑,便加以询问,甲告知了来源,丙以35万元购得该钢材。价款甲分得主要部分、乙分的少部分后逃逸。案发后,乙被抓,向公安机关供出甲的藏匿地点,公安机关将甲捉拿归案。问:

1、甲、乙、丙的犯罪性质进行分析。

2、甲无期徒刑的假释期是多少?假设甲的新罪被判了12年,问甲应该如何定罪量刑?

3、对丙应如何定罪处罚?

串讲班资料一第12页刑法复习提纲

近似原题:

1、主观题冲刺班资料一刑法学第45页案例142题:

2、冲刺班资料4第13页案例分析题第10题:

3、基础班资料精选案例汇编第23页危害公共安全罪第21题

其它近似原题及考点:

基础班模拟试题P17案例分析题

冲刺班资料4第2页简答题

主观题冲刺班资料一P119、121

特训班资料下第56页简答题第46题、第47题

 

综合课

简答题

◆主观题试题11、简述资本主义法律的主要特点。

原题位置:主观题冲刺班资料一P90法理学要点分析:

其它原题位置:

主观题冲刺班资料一P135简述题及论述题考点第4题

串讲班资料一第114页法理简述题第3题

◆主观题试题12、简述公民与人民的区别。

原题位置:串讲班资料2宪法学讲义第四套模拟试题简述题题干P21、答案P24

其它原题位置:

冲刺班资料2P39宪法学讲义第62题简答

串讲班资料一第115页宪法简述题第8题

◆主观题试题13、简述1935年中华民国刑法的特点主要内容。

原题位置:冲刺班资料二法制史讲义第6页简答题第9题 答案P17页

串讲班资料一第25页法制史复习提纲

其它原题位置:

主观题冲刺班资料一P86第1题

特训班资料上第54页简答题第9题

特训班资料上第67页补充资料第9题

分析题

◆主观题试题14、某村民委员会开展一个“精神文明家庭”的评审活动,要求子女写一份承诺,保证孝顺父母,就可以当选。张老汉的儿子张三写了一份保证,保证每月给张老汉50元赡养费,有病的时候出钱帮其父看病,这样村委就评他为“精神文明家庭”。后来,张老汉病了,问张三要钱,但他不给,他说自己的儿子女儿上学没钱,凑不起来,村委会知道后,建议张老汉把张三告上法院。张老汉起诉他儿子之后,法院做出判决支持了张老汉的要求,张老汉回家后,村委会还取消了张三家的荣誉称号。随后张三虽然每月给张老汉50元,并支付了医药费,但是张老汉发现张三全家再也不理他了。张老汉感到非常苦恼。又再次找到法院要求改判,不要张三的钱了。法官说判决已经生效,虽然很同情他,但也无能为力。

结合上述案例,运用法理学的知识,谈谈对村民委员会的措施,法院的判决,张老汉的遭遇的认识。

分析:本案涉及的法的局限性、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冲刺班考前综合课考前补充1第18页

串讲班资料一第32页法理学复习提纲

串讲班资料一第97页简答题第1题

冲刺班资料3第8页第四部分论述题模拟题第3、4题

其它考点位置:

主观题冲刺班资料一P92第三、四题

主观题冲刺班资料一P136第38题

主观题冲刺班资料一P102法理学主观题要点分析。

串讲班资料一第51页模拟试题第五题论述题70小题、第157页第十四章第3题。

特训班资料上第48页论述题第4题

基础班训练题第126页法理学练习题简述题第14题

◆主观题试题15、某市检察院规定,盗窃3000元以上构成犯罪,该市某区检察院,从大学生的前途着想,规定大学生盗窃5000元以上才构成犯罪,这样有助于减少大学生犯罪率。此规定一出,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争议。请问:

1、根据宪法相关原理分析该市、区检查院规定是否符合宪法,有何根据?

2、如果你认为该区检察院存在问题,该如何改进。

近似题目:

1、冲刺班资料2宪法学讲义第44页第九十一题

 

 

2、主观题冲刺班资料一P137事例分析第7题:

 

 

3、串讲班资料2宪法学讲义第21页第四套分析题

 

 

其它近似题目:

冲刺班考前综合课考前补充1P11第4个宪法事件。

 

 

冲刺班考前综合课考前补充1P7分析题第8题。

 

 

◆主观题试题16、根据唐朝以下古文进行分析。

唐户令:“应分田宅及财物者,兄弟均分。妻家所得之财,不在分限。兄弟亡者,子承父分。兄弟俱亡,则诸子均分。其未娶妻者,别与聘财。姑姊妹在室者,减男聘财之半。寡妻妾无男者,承夫分。”“诸财产无承分人,愿遗嘱与内外缌麻以上亲者,听自陈,官给公凭。”

唐代丧葬令规定:“诸身丧户绝者,所有部曲、客女、奴婢、店宅、资财,并令近亲(亲依本服,不以出降)转易货卖,将营葬事及量营功德之外,余财并与女;无女,均入以次近亲;无亲戚者,官为检校。若亡人存日,自有遗嘱处分,证验分明者,不用此令。”

回答:

1、说明唐朝中的继承制度,及财产如何分割。

2、户绝的含义?户绝之家的财产继承是如何规定的?

3、结合材料,谈谈唐朝继承制度的特点。

答题要点:

1、唐朝财产的继承不仅从份额、顺序上作了明确规定。财产继承权只为男子所有,兄弟之间财产实行均分,如兄弟之间有人先亡,可以子承父份,代位继承。在室女儿也有一定的财产继承权,可分得未婚兄弟财产之一半,作为自己的嫁妆费用。至于寡妻则只有在守志不改嫁且无子的情况下,才可继承其夫应得的家财。但财产所有人生前立有遗嘱者,则不按法定顺序继承,采用遗嘱优先的原则。

2、户绝是指无男系男子孙时,因无人承继宗祧的,也就是父死无子孙、也无养子、继子承继之户。在户绝的情况下,(1)有遗嘱的,根据遗嘱处理;(2)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由近亲办理丧葬事;还有余财的,由女儿继承;没有女儿的,由血缘最近的亲属继承;没有亲属的,收归官有。财产所有人生前立有遗嘱者,采用遗嘱优先的原则。

3、1唐律在继承关系上,注重对权位与宗祧继承及财产继承的区分。2权位与宗祧继承通常采用嫡长子继承的方式。3财产继承实行诸子均分制。4兄弟中先亡的实行代位继承,即子承父份。5继承采用遗嘱优先原则,肯定了遗嘱自由原则。6规定了女子的继承权以及无人继承财产国家所有的制度,但是必须看到,女儿的继承权是受到限制的,只有在没有男性子孙的情形下,才享有继承权。7部曲、客女、奴婢,在自然属性上是人,但在唐朝与资财一样,是所有权的客体。

原题位置:冲刺班资料二第7页法制史讲义分析题第7题。

 

 

原题位置:特训班资料上第55页法制史讲义分析题第7、8题题

 

论述题

◆主观题试题17、结合法理学的有关原理,试论述法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串讲班资料一第32页法理学复习提纲

原题位置:特训班资料上第48页第四题论述题第2题

其它原题位置:

冲刺班考前综合课考前补充1P18法理学主观题分析

冲刺班资料3第10页第四部分简答题模拟第9题

主观题冲刺班资料一P102练习题第1题。

冲刺班资料3第5页第三部分标题14

主观题冲刺班资料一P136第34题

特训班资料上第41页简答题第3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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