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前预测.民法》资料原文:
科教园法硕2013年民法主观题考前重点
参照:《2013年法律硕士联考大纲要点分析》,下文所标页号没有特别说明均指本书。
§:章节符,§1:第1章;重点符:■>▲>△;↓:预防出题。×:非重点。
主观题要点(按章节):
◆§1:P187: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法条或简述。
◆§3: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法人)▲
要求:①掌握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特征;②简单了解两者的区别↓;
③P200简述法人与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简述法人与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
◆§4:①P200简述法人的概念和特征▲。
②P200简述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区别↓:选择题,联系社会团体法人。
◆§6:1、P214简述代理的概念和特征:■简述,注意法条分析。
2、表见代理与无权代理。
3、P215再代理的概念和特征、法律后果:▲▲案例分析,选择;简述↓。
4、P216《合同法》第402条隐名代理:法条分析。
◆§7:1、P220简述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法学。
2、简述取得时效与诉讼时效的区别:×了解;简述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区别:×了解。
◆§8:1、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简述;
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第5条)▲,公示、公信原则(物权法第6条):简述,法条分析。
//说明:押中<非法学>第58题民法法条分析题:物权法定原则。
2、试论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的变动规则:了解,法学论述考点△。
3、简述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的区别:↓简单了解,注意出选择题。
◆§9:P230简述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简述,多选。 简述所有权的权能:△。P231所有权的限制:△辨析题。
简述征收与征用的区别:×选择,法学注意简述。
P231善意取得制度(物权法106条、107条):■法条分析、辨析题、简述【2007年简述含义与条件】。
◆§10:P235简述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11:简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及特征:△【2006年简述】。
◆§13:简述地役权的概念及特征:↓了解。
◆§14:1、P248简述担保物权的概念及特征。
◆§16:1、P262债权的主体变更△:法条分析、考过案例分析。
《合同法》第80条、第84条、第88条。掌握概念、构成要件、法律后果。
//说明:押中<非法学>第60题民法案例分析题。
2、P264法定抵消(合同法99条):▲▲法条分析、案例分析。掌握法定抵消的概念、必须具备的条件▲
3、对合同法第100条(约定抵消):×预防法条分析。
4、P265不当得利(《民法通则》第92条):法条分析;简述概念及构成要件▲;选择(认定及法律后果)。
5、P266无因管理(《民法通则》第93条):法条分析;简述概念及构成要件;也可考案例分析。
6、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辨析:在违约责任中,违约人有过错承担责任,无过错不承担责任。
◆§17:1、P269简述格式条款的概念及特征。P270第1自然段:选择。
2、P273《合同法》第66条、第67条、第68条: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法条分析、预防简述题。要求掌握概念、特征与法律后果。
5种抗辩权:时效抗辩权、先诉抗辩权。
3、P274代位权(《合同法》第73条):△法条分析、简述。法学注意论述:论述债的保全中的代位权制度。
4、P275撤销权(《合同法》第74条、第75条):■,法条分析、简述撤销权概念和构成要件。
5、P279:情事变更:非法学法条分析:分析P155页。
6、P279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合同法第122条):▲▲法条分析、简述、案例。P280简述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不同之处表现。
7、P282简述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8、P284简述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的区别↓。
◆§18:P288:简述人格权与身份权的区别。
◆§20:1、P316遗嘱的概念及特征:▲简述。了解遗嘱的形式与有效要件:选择、案例。无效的情形:选择。
//说明:押中<非法学>第54题民法简答题“简述遗嘱的有效要件”
2、P315代位继承(继承法第11条):法条分析☆、简述代位继承概念与条件。【2001年名词概念】
P315简述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案例分析。
3、P317简述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简单了解。
P318简述遗赠与遗赠抚养协议的区别。
//说明:押中<法学>简答题第4个:“简述馈赠和一赠抚养协议的区别。”
◆§21:1、共同侵权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法条分析,案例分析中能区分,简述两者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2、试论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法学。
//说明:押中<法学>简答题第3个:“简述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
3、P327各类侵权责任:主要案例分析。
一类案例重点:①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承担:案例、简述。②饲养动物损害的责任:案例。③网络用户的侵权责任:案例。④监护人的责任:案例、选择。
//说明:押中<非法学>第56题民法辨析题“古人云:‘子不教,父之过。’”请结合我国民法的监护制度和侵权责任制度加以辨析”。
二类选择题: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选择。②环境污染责任:选择。
三类简单了解:高度危险作业、物件损害的责任、产品责任。
辨析题:参见《高分冲刺班资料1》P118:
补充考点:物权的客体只能是特定物;按份共有、共同共有对外都是连带。善意占有属于非法占有;非法占有也受物权保护,可以对抗第三人,但不能对抗权利人。物权、所有权是绝对权,但所有权人在行使权力时并非不受限制(含处分)。
无合同就无责任:错。买卖不成仁义在:不完全正确。共同侵权行为要求当事人间有意思联络:错。
法条分析补充:
一、物权法:第9条,第23条,第25条▲。
二、侵权责任法:第26条、第58、75、81、85、88、9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