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2017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及报名手续
请考生报名前务必仔细阅读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教育部预计在2017年2-3月份正式下达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我校2016年招生简章公布的招生人数是参考2016年实际录取人数拟定的。录取时,各学院、专业的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正式下达的规模数和实际生源情况作相应调整。
三、报考条件
(一)学术型研究生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 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7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7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且通过国家组织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8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考试,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以同等学力报考我校研究生,须具备:1)CET4成绩高于426分(含426分);2)只可报考相近专业,选择范围按照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规定。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
1. 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 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方可报考)。
四、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
网址为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网上报名日期:2016年10月10~31日每天9:00-22:00。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其中,报考美术学院(美术学专业01-04方向、设计学专业01-06方向)、数码艺术学院、音乐学院的考生;以同等学力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网报时应选择上海大学报考点(报考点代码:3112),并到上海大学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除上述考生外,其他考生应选择学习、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在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
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现场确认
考生携带下述“现场确认须知”中所要求的有关材料,到上海大学报考点及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确认报考资格、缴费和采集数码照片等手续,具体时间地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考生需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3、现场确认须知
(1)所有考生必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须有本学期有效注册信息)。
历届生须持毕业证书原件。
在2017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除上述证件外,还必须验交CET四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现场确认时必须本人亲自到场,并现场采集数码照片;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退出现役证》;
(6)考生需携带报考点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初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其他说明
(1)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经统考初试合格后,复试时还须加试二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考试方式为笔试,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
(2)应届毕业生若未能如期获得毕业证书,将取消录取资格。
(3)已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入学者,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五、初试
初试日期由教育部确定。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初试地点由各报考点另行通知。
六、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其他
1.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欢迎广大有志青年报考上海大学研究生!
学校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A楼420室 邮政编码:200444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号码:(021)66133763 传真:(021)66132245
注:以上报考须知若与教育部201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规定有冲突,将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