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2015年法律硕士(法学)招生简章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以特定法律职业为背景的专业性学位,主要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以及行政管理、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等方面需要的高层次的应用型和复合型法律人才及管理人才。
上海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上海大学法学院经过30余年的发展,已有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和法律金融学、知识产权管理等两个博士学位授权点,形成了一支以全国著名教授为学科带头人、以高层次人才为骨干,梯队结构合理、教学和司法实践经验丰富的师资队伍。
一、培养目标
上海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针对我国,尤其是上海和长三角地区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培养具有跨学科知识背景,同时掌握法学基础理论和实务经验,能够独立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
二、招生人数、学制、学费
我校2015年拟招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50名,学制2年,学费22000元/年,面向全国招生。专业代码:法律硕士(法学)035102。
三、入学考试
1.考试科目
“法律硕士联考”的初试科目共四门:
法律硕士(法学):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④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2.初试
初试时间在2015年1月 (具体日期以教育部的通知为准),地点由各报名点指定。参考书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定。
3.复试
复试时间约在2015年的4月上旬进行,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人数一般为计划招生规模的120%左右。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外语(包括笔试、听力和口语)及综合能力。复试方式为面试与笔试相结合。复试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资格审查与体检
我校将在考生复试报到时对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予复试。考生复试时应按我校规定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我校复试通知。
五、录取
为了录取适合读法律硕士并且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宁缺毋滥,保证质量”的原则,综合考察考生的整体素质,择优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法律硕士录取类别为:自筹经费(培养费自负)或委托培养(培养费由委托单位负担)。
六、户口及档案关系
在学期间,委托培养研究生不调档,不转户口,毕业后回原单位或委培单位工作;自筹经费脱产班的研究生,其户口、人事档案和党团组织关系转到上海大学,毕业后按国家就业政策进入就业市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委托培养研究生。相关情况须在复试时以书面形式向研招办说明。
七、联系方式
1.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21)66133763 传真:(021)66132245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行政楼410
邮政编码:200444
2.上海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电话:(021)66136356 (传真)
网址:http://www.law.shu.edu.cn/ E-mail:coco@shu.edu.cn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B楼BJ202室
邮政编码:200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