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民族大学2015年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一、学习年限及方式
一般为3年(部分专业为2年,具体参见《广西民族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中的要求。
4.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各专业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要求内容见《广西民族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出示相关证明。)
以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必须在2014年11月10日前将以上有关材料交(寄)到我校研究生处。逾期未收到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交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者,将被视为不具备报考资格,不准考试。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 报名参加法律 (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 报名参加法律 (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 报名参加公共管理(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 报名参加汉语国际教育、翻译、教育、国际商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办法
(一)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具体报名方式、时间请参看《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中的具体规定,请广大考生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办理各项手续。
(二)注意事项:
1. 请考生务必在进行网上报名前详细阅读考生报考条件(资格)要求,自审合格后方可报名,否则,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资格)引发的相关后果(不予初试、复试、录取等)完全由考生本人承担。
2. 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广西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通告》,了解相关信息,请勿错选报考点或漏交报名考试费。
3. 报名期间国家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否则,不准予考试。
4. 考生在报考时要全面、客观地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四六级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作弊所受处罚情况要如实填写。对弄虚作假者,按照《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5. 考生网上报名前必须认真了解以下内容:
(1)仔细查阅《广西民族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专业目录》,特别是学校代码和名称、院系所代码和名称、专业代码和名称、考试科目代码和名称等信息不得出错。
(2)充分了解国家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照顾政策及对于录取类别的规定。
如因考生在网上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失误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考生自负。
6.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7. 我校审查考生的报考信息(材料)后,对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考生下载准考证后,应即核实本人图像及所有信息,如有疑问请尽快向我校研究生招生科咨询。
四、考试
(一)初试
1. 初试时间为2015年12月27日至12月28日,考试方式均为笔试,考试科目及相关说明请见《广西民族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2. 请考生于2015年12月15日-2015年12月29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并请考生妥善保管,复试时候审查。
3. 初试地点由报考点设置,请考生在考试前一天和报考点确认具体考试地点。
4.考生在2015年2月12日之后可到我校研究生处网页查询初试成绩。
(二)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 cn)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三)复试
1. 我校根据教育部的复试分数线和我校具体情况,确定复试名单,一般进行差额复试,招生规模与复试人数之比为1:1.2~1.8。复试名单届时在我校研究生处网页上公布。
2. 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3. 复试时间约为2015年4月份,复试地点在我校。具体的复试流程届时会在我校研究生处的网页公布。
五、录取
(一)录取原则: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的办学条件,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创新能力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录取名单。
(二)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具体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拟录取及正式录取名单届时会公布于我校研究生处网页。
六、其它
1. 有关招生信息(含国家政策和规定)请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页, 如在2015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以网页公布的招生简章、专业目录、考试科目、复试内容及相关信息为准,请考生务必在相应的时段内注意浏览我校研究生处网页“招生信息”栏目,如有疑问欢迎来电来访我校研究生处招生科。
2. 请考生考试后妥善保管准考证,以供复试、入学时备查。
3.根据教育部有关招生文件规定,各类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4.历年考试真题(2013-2014年)可在我校研究生处“下载中心—历年真题”栏目免费下载。
5. 特别声明: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我校不举办任何考前辅导班。
本招生简章的内容如与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相冲突,以教育部的文件精神为准。
学校名称:广西民族大学 学校代码:10608
地 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88号科技楼404室
邮政编码:530006
网 址:http://yjs.gxun.edu.cn/
电 话:0771-3262606
传 真:0771-3265823
联 系 人:陈老师 张老师
学院 |
拟招人数 |
专业 |
初试科目 |
复试科目 |
同等学历加试 |
法学院(本学院所有专业学制3年) 联系电话:0771-3265216、3265652,联系人:浦老师、李老师 |
17 |
035101法律(非法学)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④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
①外语听说测试 ②经济法学(笔试) ③综合面试 |
⑥行政法学 ⑦诉讼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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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102法律(法学)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④497法硕联综考合(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