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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硕辅导19法律硕士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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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2019年接收推荐免试生申请攻读硕士研究生的通知

一、接收专业及接收规模

我校2019年各专业接收推免生招生计划全部为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不接收申请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推免生。

除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外,2019年我校各专业均接收推荐免试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各专业拟接收人数一般占专业总招生人数的40%-60%左右,详见《2019年接收推免生招生计划表》(附件)。最终接收推免生人数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中确认的人数为准。

二、申请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身体健康,在学校学习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2.申请人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生资格。(如所在学校尚未完成推免资格评定工作,但预计可取得推免资格者,也可申请。)

3.专业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排名居本专业同年级学生前列。

4.申请人外语水平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英语:国家六级水平考试成绩425分以上(含425分),或雅思成绩5.5分以上(含),或托福成绩85分以上(含)。

(2)其它语种(俄语、日语、德语、法语、意大利语和西班牙语):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合格,或具有与之水平相当的其他考试成绩证明。

(3)申请英语专业:需获得英语专四证书。

5.除特殊规定外,申请专业与本科所学专业应当相同或相近,原则上不得跨一级学科报考。部分学科(或方向)根据培养要求,允许跨一级学科报考,范围如下:

(1)法学院法与经济学专业:经济学专业学生可跨学科申请。

(2)刑事司法学院诉讼法学专业:侦查学方向接收侦查学,司法鉴定学方向接收刑事科学技术,法医学方向接收法医学及相关专业学生申请;网络法学专业:新闻学、计算机技术、信息技术相关专业学生可跨学科申请。

(3)国际法学院国际法学专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外国语专业学生可跨学科申请。①就读于具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高校;②在校修读10门以上(含)法学课程。③修读法学主干课(即法学专业必修课)5门以上(含)且至少包含1门国际法学专业必修课,且5门以上法学必修课成绩均达到80分以上(含)。

(4)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纪检监察学专业:法学、经济学、公共管理学等一级学科相关专业学生可跨学科申请。

(5)人文学院法治文化专业:就读于具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高校,在校修读5门以上(含)法学主干课程(即法学专业必修课)且各科成绩达到80分以上(含)的法学以外专业学生可跨学科申请。中国哲学专业(国际儒学院招收考生):内地高校国学院学生可跨专业申请。

(6)光明新闻传播学院新闻学专业(法治新闻、传播法与传播伦理方向):法学、政治学、中国语言文学等一级学科相关专业学生可跨学科申请。

(7)证据科学研究院证据法学专业:法医学方向接收法医学及相关专业学生申请,物证技术学方向接收刑事科学技术、物理、化学及相关专业学生申请。

6.对于在某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且对报考专业有一定研究,达到较高水平的,申请条件可适当放宽要求。须由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组(不少于3人)进行评审,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批准。

注意:

申请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推免生本科所学专业必须为非法学专业;申请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推免生本科所学专业必须为法学专业。

中欧法学院各专业仅接收英语语种推免生申请。

证据科学研究院法律(非法学)专业法庭科学方向要求申请人毕业时可获得医学学士学位、理学学士学位或工学学士学位。

申请人本科专业以教育部学信网注册学籍信息为准。

三、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9月8日—9月16日

报名网址:点此报名(9月8日开通)

报名流程:注册->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上传电子版申请材料->确认报名

(二)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按以下材料清单及要求在报名系统中上传电子版申请材料:

 

1.《申请免试攻读中国政法大学2019年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报名系统中下载,加盖就读学校教务处及学院公章后扫描)。

2.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在同一页中。

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文版。教育部学信网下载(http://www.chsi.com.cn/),须将有效期延至3个月以上。

4.本科三学年成绩单(加盖申请人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后扫描)。

5.国家英语六级、托福、雅思等考试成绩单或其他外语水平证明。

6.校级以上(含校级)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或著作等。

注意事项:

(1)未按要求上传申请材料或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其申请。

(2)电子版申请材料上传要求:需用原件扫描,材料按上述清单顺序排列并编号,逐项分别扫描成单独PDF格式文件,将所有文件打包为一个文件压缩包后上传,请勿设置文件查看或解压缩密码。

 

申请人网上报名填写信息与所提交申请材料必须保持一致,且申请信息务必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复试资格或录取无效。

(二)复试名单确定

网上报名结束后,各招生学院将根据网上报名信息确定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名单将于9月19日前公布。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50%。

四、复试安排

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载复试通知书并网上支付100元复试费。

1.复试时间:9月23日-25日,具体时间由各学院确定并公布。

2.复试地点:中国政法大学,具体地点由各学院确定并公布。

3.来校复试时,推免生须携带以下证件及材料:

(1)复试通知书(网上下载)。

(2)有效期内的学生证、身份证原件。

(3)《申请免试攻读中国政法大学2019年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报名系统中下载,须加盖就读学校教务处及学院公章)。

(4)本科三学年成绩单(须加盖就读学校教务处公章)。

(5)国家英语水平考试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能证明具有同等英语水平的托福、雅思或GRE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语种及英语专业,提供相关证书或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重要获奖证书、已发表具有代表性的论文或著作等。

(7)跨一级学科申请人还须提供两名副教授(含)以上职称教师出具的推荐信(本科专业、申请专业各一名)。法律(非法学)专业除外。

(8)体检表(报名系统中下载)。

4.考核方式:

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含专业课面试、外语口试)、外国语听力测试。

专业课笔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专业课口试满分100分,外语口试满分50分;外国语听力测试时间为30分钟,满分50分。

5.复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

复试成绩(100分)= 专业课笔试成绩(40分)+ 专业课面试成绩(40分)+ 外国语成绩(含听力、口试)(20分)

翻译硕士专业:复试成绩(100分)= 专业课笔试成绩(50分)+ 专业课面试成绩(50分)

6.体检:复试期间,校医院负责对考生体检。

五、录取及接收程序

(一)录取

各学院将根据推免生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按复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拟录取名单将于9月27日左右公布。复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含60分),不予录取;专业课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含60分),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接收程序

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系统9月28日开放),按照拟录取学院、专业、研究方向填报申请志愿,并在收到我校后续发送的复试通知、待录取通知后,要及时予以确认接受。逾期不填报申请志愿、逾期不接受复试或待录取通知者,视为自愿放弃我校录取资格。如有放弃录取资格考生,招生学院可根据相关规定按照复试成绩进行递补录取。

如招生学院(或专业)生源不足,尚有推免生接收名额,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再次接收网上申请并组织复试。

(三)录取名单公示

最终拟接收推免生名单将于10月20日左右在研究生院网站统一公示。

六、夏令营优秀营员相关事项

参加我校优秀大学生夏令营并评选为“优秀营员”的学生不必进行网上申请(即报名、提交电子材料),不参加推免生复试,直接录取,夏令营考核成绩即作为复试成绩。获得优秀营员的学生,务必在招生学院规定的时间内确认录取意愿。同意录取到我校且获得就读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营员,务必在9月28日登陆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按照本通知中第五条“录取及接收程序”中接收程序要求填报志愿、确认复试及待录取通知,逾期视为自愿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参加我校优秀大学生夏令营并评选为“优秀营员”的学生如在网上申请其他学院、专业或方向(与获“优秀营员”学院、专业及方向不一致),则视为放弃“优秀营员”录取资格。

七、关于取消录取资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1.未获得就读学校推荐免试资格。

2.提供的申请材料与事实不符、或不符合申请条件。

3.取得拟录取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出现不及格或重修。

4.取得拟录取资格后,受到纪律处分。

5.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

6.体检不合格。

7.政审不合格。(政审在2019年3月进行)

8.其它不符合教育部及我校录取条件者。

八、学校奖助学金政策

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均享受“新生奖学金”(人事档案不调入我校的“定向就业”硕士生和翻译专业硕士生除外)。除中欧法学院各专业外,其他各学院新生奖学金金额均与首年学费等额。中欧法学院新生奖学金金额由学院另行规定,详情可查询中欧法学院网站。其他奖助学金政策详见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九、招生监督

我校接收推免生工作由学校纪委全程监督。校纪检监察部门、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开通专用监督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各学院在接收推免生的过程中有对申请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提出的申诉进行解释的义务。申请人对解答或解释不满意的,可以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及相关上级部门提出申诉。

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监督举报电话:010-58908070/71

校纪检监察部门专用监督举报电话:010-58909069

北京教育考试院专用监督举报电话:010-82837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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