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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16年硕士专业接收调剂考生复试工作安排

  经法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院调剂生复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接收调剂类型:

  法学硕士:法学理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

  法律硕士

  二、调剂复试资格

  (1)考生初试成绩必须高于国家和我校的基本分数线;

  (2)报考学科与我院接收学科相同,不接受跨学科的调剂;

  (3)通过“重庆大学招生服务系统”提交调剂申请,审核状态为“学院同意参加复试”。

  三、调剂复试时间、地点

  1、报到时间、地点:3月30日8:30—17:30,重庆大学法学院113办公室;

  2、笔试时间:3月31日9:00—11:00;

  3、面试时间:3月31日 15:00开始。

  具体笔试面试时间地点以报到时现场通知为准。

  四、复试内容及分数计算标准:

  复试由专业笔试、综合面试和英语测试(后两者即面试)三部分组成,分值分别为100分、100分、50分,复试成绩满分为250分。专业笔试主要考核考生所报考专业方向的专业水平和专业能力,综合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含专业素质、心理素质等)、知识运用能力以及考生外语水平。

  考生加权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2.5*50%

  五、复试费:150元/人,考生报到时缴纳。

  六、复试资格审核

  报到时需携带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1、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应届生须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一张1寸免冠照片(体检用,体检时间地点,详见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4、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生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已复试的考生)或学籍(已入学的考生),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拟录取

  通过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须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填写调剂信息,由重庆大学研究生院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在收到待录取通知后必须在24小时内同意录取,否则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联系电话:023-86661063 ,023-86661067。

  重庆大学法学院

  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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